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面向海内外长期诚聘优秀外籍教师
发布日期:2014-10-22 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网  作者:佚名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为加快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国际化进程,特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外籍教师。经学校批准,法学院现向海内外诚聘法学领域4位优秀人才来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其原居住国内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须具有博士学位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优先聘请在国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的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面向海内外长期诚聘优秀外籍教师

  三、福利和待遇

  1、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的薪酬实行经费包干协议工资制,年薪在5.4万-27万之间。

  2、聘期内享受带薪休假政策。

  3、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4、旅游补贴:1100元/学期(学期结束时一次性发放);

  5、聘期内,学术类教师有6-20万的科研启动费。

  6、提供标准化公寓租住。

  7、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四、应聘材料要求及相关流程请参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济南山东大学法学院科研楼212室(250100)

  联 系 人:徐会平

  电 话:+86-531-88378656

  传 真:+86-531-88377011

  电子信箱:xuhuiping@sdu.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law.sdu.edu.cn/default.site

  附件1:山东大学聘任长期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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