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欧私法论坛预备会议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14-11-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第二届中欧私法论坛预备会议成功举行

研讨会现场

  2014年11月16日上午,“中欧侵权法功能比较研究”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烟台-维也纳”中欧私法论坛预备会议在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会议室举行。第二届中欧私法论坛将于2015年10月16日在维也纳举行。

  本次预备会会议由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主办,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欧洲侵权与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海尔穆特·库齐奥Helmut Koziol)教授及其夫人、烟台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郭明瑞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研究员于敏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曹险峰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刘金瑞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强伟博士、山东农业法学文法学院曹相见老师、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经靖教授、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宋红松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何燕副教授、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玉东副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王光明副教授以及烟台大学法学院王圣礼博士、熊德忠博士以及部分研究助理。

  本次预备会议由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院长关涛教授主持,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向各位学者致欢迎辞。本次会议共分上下午各三个单元。上午由三位报告人发言:第一单元由Helmut Koziol教授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中欧侵权法功能和作用的基本问题;第二单元由郭明瑞教授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侵权责任法的三个主要功能;第三单元由刘金瑞助理研究员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侵权责任法的补偿功能。下午由三位报告人发言:第一单元由马强伟博士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侵权法功能的经济分析;第二单元由曹险峰教授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和而不同:侵权法与相关法功能之对比分析;第三单元由张平华教授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关于侵权法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功能的几个问题。

  每位报告人发言后,与会学者就报告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次预备会经过充分研讨,实现了预期的目的,进一步加深了中欧在侵权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明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届中欧私法论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