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环渤海法学教育论坛在沈阳师范大学举行
发布日期:2014-11-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第二届环渤海法学教育论坛于2014年11月1日在沈阳市举办。论坛的主要任务是:在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一步繁荣环渤海地区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促进人才培养与法治实践的结合。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林群出席年会并致欢迎辞。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教授,天津市法学会法学教育分会秘书长王彬教授,河北省法学会联络部副主任梁建设分别讲话。来自山东、天津、河北和辽宁等省、直辖市30余所高校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本届论坛由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和沈阳师范大学承办。

  第二届环渤海法学教育论坛的主题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11月1日上午举行了开幕式,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华教授主持会议。

  开幕式后,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教授做了题为“当前法治教育面临的形势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大会主题报告。房校长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解读了有关会议精神和专家的主要观点。他特别强调,广大法学工作者要时刻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积极占领舆论阵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把握政治方向,强化意识形态,筑牢维稳铜墙铁壁,努力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为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而不断努力。

  11月1日下午,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振武教授主持了第一阶段的研讨和发言。初北平教授首先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从外国大学的评价反思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模式》的发言。他以大连海事大学为例,认为国内的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与国外有较大不同:一是国外大学招生录取时综合考察学生,在注重学术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即情商;二是对教师的评价,尤其是文科教师,不考核教师发表论文的数量,而更关注著作或教材及其使用。初院长最后提出几点建议:对于学生的培养方向应该多样化,不仅仅局限在司法职业;在学制方面可以考虑更加灵活的学制设置;在加强基础设施方面应更加注重法学图书馆的建设等。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作了题为《为什么法学院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发言。关于法学实践教学,他谈到几点认识:法学实践高于生活实践;法学实践能力是一种综合实践能力,法律思维是贯穿法律实践的主线;法律实践能力是动态能力,是与时俱进的。同时,他强调了法律实践的抽象模糊性和复杂多变性,从案例教学的本质否定了案例教学的实践性,因此,质疑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和固化实践教学学分的必要性,强调和提倡教科书式教学的重要性和重要地位。河北经贸大学武建敏教授作了题为《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希望》的发言,他提出,要站在司法者的角度理解法律,认为目前关于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二元对立的观点存在误区,并强调了理论与实践的不可分离。裴兆斌教授以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实际出发,作了题为《开放式立体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发言,对卓越海洋执法人才培养教育理念、培养规格、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提出了鲜明的观点,对特色的海洋执法人才培养提出了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改革基础建设、以实战引领教学等对策。大连大学法学院孙盛山作了题为《培养“N+法学”复合型法律人才有效途径研究》的发言,他认为:利用高校多学科、学科交叉、学科复合的优势,培养有竞争力的复合型人才,创新性的提出了“N+法学”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杨彬副教授以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为基础,作了题为《法学专业分型培养模式研究》的发言,她认为将学生分成不同类型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教师在授课内容、授课环节、方式上均体现分类型培养要求、确立分类型考核方式,在平时考核标准、考核侧重点、分类型题库的设计上均能实现分类型培养的标准需求等多方面进行创新并具体落实,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在自由发言和提问阶段,主要集中在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学理论教学的冲突与融合的问题上。河北经贸大学的丁渠教授认为,法科学生要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做支撑,课堂讲授是更有效的教学方法,应该回归“照本宣科”式的理论教学。天津商业大学的崔磊教授则认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本身就是伪命题,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分离的。沈阳师范大学武航宇副教授认为,法学作为社会科学是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教学方法问题,在此方面,实践教学相对于理论教学便于展示场景,更有效更直接学习,有利于学生进一步深化知识。辽宁大学刘杨教授回应武建敏教授关于理论与实践的问题,认为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是有意义的,将理论和实践割裂是以官方主导为背景产生的误区。

  大连大学法学院院长何燕侠教授主持了第二阶段的研讨和发言。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哲教授做了题为《“双百计划”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发言,他介绍了“双百计划”在山东理工大学的互聘情况,认为“双百计划”有效锻炼了教师队伍,大力提升了教师自身的司法实务能力,法律实务人员扩到兼职教师队伍,有力带动了专职教师的整体实务能力,从而丰富了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大大提高了学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水平。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陈佳教授以《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河北大学法学教育的探索和思考》为题,介绍了河北大学在实施本科生导师组、学生分型和法治理念教育等方面的有效经验。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周绍强教授做了题为《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理论探索·模式构建及实践探索》的发言,他以沈阳工业大学法学教学改革为例,着重介绍了培养模式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思路与经验。大连医科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安富教授做了题为《论医事法学及其价值——以大连医科大学为例》的发言,他从医事法学多年的教学与研究经验解释了新兴的医事法学教学和医事法学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他认为,从医事法学的角度法学实践教学和法律职业素养教育是有必要的。临沂大学法律系主任朱义亭老师做了题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的发言,以2013年临沂大学法学教学模式改革前后对比,通过蒙山学堂律师实验班、社会实践、专业竞赛、法学实验课等形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尝试开设律师实务方向、物流法方向体现教育特色。沈阳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张小琳老师做了题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下的跨校修读学分教学改革模式研究——以辽宁省<民法学>跨校修读为例》的发言,她以自身主持并与辽宁大学合作讲授《民法学》课程为切入点,介绍了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教育改革模式,对跨校修读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以及在辽宁实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具体的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法进行解读。

  在自由研讨阶段,山东理工大学杨晓春教授结合当下反腐提出了法学教育的社会责任问题,强调加强法学素养教育的必要性,同时他认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者是不能相互否定的,应该以理论教学为中心,以实践教学作为有益补充,加强理论教学的效果。烟台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补充了观点,认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在方法论上理想类型的区分,两者之间是相互包容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不能盲目的以社会化的评价作为标准,不能放弃同样作为法律人的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领地,并呼吁加强理论教学的中心地位。河北科技示范学院赵福江教授也提到要巩固理论教学的阵地,但同时也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研讨会最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包玉秋教授对研讨和发言进行了总结,第三届环渤海法学教育论坛承办单位南开大学代表王彬教授做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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