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至2日,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出席开幕式致词并发表主旨演讲。本届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办,来自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系统、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企业系统的法官、公务员、专家学者、律师、会计师、职业经理人等530余人参会,围绕破产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本届论坛共分开幕式及大会主题发言、专题分论坛、闭幕式及大会主题发言等环节,围绕着“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的关系”、“破产程序的简易化与审判的提高”、“企业挽救程序的适用与完善”、“企业破产中的股东等个人责任及个人破产立法问题”等主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深入研讨。
一、论坛开幕式
11月1日上午的论坛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长徐阳光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新致开幕词,王欣新教授指出,中国破产法论坛是破产法研究与交流的盛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破产法的完善与实施问题也将得到解决,破产法将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经济重要的调整作用,并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在开幕式致辞,韩大元院长首先感谢各位嘉宾对中国破产法论坛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支持,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当口,应始终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将完善破产法制度与中国法治的宏观建设联系起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尹正友在开幕式致辞,尹主任指出律师行业在破产实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论坛是观点碰撞灵感激发的平台,希望与会嘉宾能够畅所欲言,将我国破产法治的研究和实务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刘平会长代表协办单位致辞,刘平会长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提出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将与各位同仁为发挥破产法律制度、完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在开幕式致辞并发表主旨演讲。奚晓明副院长指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取得如今成就,原因在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坚持参与人员的广泛性,接着他从审判实践角度探讨了关于破产案件启动难的原因和对策、完善司法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工作,并呼吁破产法理论研究者和实务专家在本次论坛积极交流,为破产法的完善建言献策,特别是对法院依职权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论证和舆论支持。
二、大会主题发言(11月1日上午)
开幕式后论坛进入大会主题发言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金剑锋主持。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以《破产与执行程序的合理衔接与转换》为题首先发言,就现实中案件执行无法终结、破产程序难以启动、企业制度不规范、当事人权益无法保障等导致破产和执行难以合理衔接的问题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郭毅敏副院长以《执行不能案件依职权转破产程序的有关问题》为题介绍了深圳在依职权强制移送破产及相关问题的专题研究经验。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以《简化破产程序中的温州模式》为题介绍了温州在司法实践中简化破产程序的做法、障碍及对策。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副秘书长肖彬以《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为题汇报了山东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审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件的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志斌以《破产并购的艺术》为题从投资人参与的角度探讨了破产并购与重整制度中“秃鹫”投资者的功能与定位。
三、分论坛研讨(11月1日下午)
第一分论坛以“企业破产与执行程序和强制清算程序”为主题。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叶炳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先后担任主持人。第一单元的发言人重庆高院民二庭的李季宁审判长、浙江金华中院的范继军法官、江苏宿迁宿城区人民法院刘慧萍副院长、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顾问梁闽海围绕在执行程序中依职权启动破产以及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问题作出了精彩的报告,评议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全奕颖法官就扩大破产申请权的主体范围、执转破的程序与管辖等重要问题作出了精彩的评议。第二单元的发言人广州中院民二庭赵彤副庭长、南京中院王明新副院长、深圳律协破产委员会卢林主任继续对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评议人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陈晓君庭长指出应同时重视破产清算程序和强制清算程序的区别意义、同时解决现有程序与纠纷解决需求不匹配和审判力量与纠纷解决需求不匹配的现实问题。在分论坛的讨论阶段,与会嘉宾继续对依职权执行转破产以及依职权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展开了热烈的辩论和研讨,认可和反对的观点得到了充分的阐发。
第二分论坛以“破产程序的简易化与审判效率的提高”为主题,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石金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付翠英先后担任主持人。第一单元的发言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副教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陆晓燕副庭长就破产案件启动难的成因及对策、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分别受理、集中清偿以及简易破产程序适用的价值和风险等主题作出了精彩的报告,评议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周家开审判员也在充分肯定破产程序简易化的基础上强调应保持谨慎、严格。第二单元的发言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贺丹副教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叶建平副院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殷华副庭长、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邓忠华合伙人继续对简易破产程序适用的条件和审判效率提高的实务经验作出精彩报告,评议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利玲教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鞠海亭庭长根据学理和实务总结了各位发言人的观点并加以阐发。在分论坛的讨论阶段,与会嘉宾在取得简易程序设置和审判效率应予提高的共识基础上,也提出了设置简易程序的边界和保障程序的追问。
第三分论坛以“企业挽救程序的适用与完善”为主题,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周荆、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院长杨忠孝教授先后担任主持人。发言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蒋馨叶庭长、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徐根才副院长、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宋玉霞讲师、北京鹏祖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朱鹏祖执行董事就企业重整的价值判断、破产程序的税收和等问题作出精彩报告,评议人方达律师事务所季诺副主任就挽救程序的主导主体、挽救和清算程序的功能分工等问题进行精彩评议。发言人青岛大学法学院丁燕讲师、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宋全胜副总经理、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执委会李乐主任律师继续对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等问题作出精彩报告,评议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一民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院长杨忠孝教授就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在破产程序的变通、挽救程序的配套制度需求等问题展开精彩评议。在分论坛讨论阶段,与会嘉宾意见争鸣、观点碰撞,深刻探讨了挽救程序的基本理念和实务变化。
第四分论坛以“企业破产中的个人责任与个人破产立法”为主题,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容红审判长、金杜律师事务所郝朝晖合伙人先后担任主持人。发言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郭丁铭副教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韦婷审判员、山东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曹爱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光博士生就濒临破产以及破产重整程序中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公司高管的民事责任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汇报,评议人北京大学法学院许德峰副教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潘丹涛审判长就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处分权的限度与责任等问题做了点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赵玉东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王哲法官、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韩励贞、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王新龙法官继续对个人破产立法等问题进行精彩报告,评议人吉林大学法学院齐明副教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芦超副庭长分别结合征信体制、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的现实障碍回应了个人破产立法的系列问题。在分论坛的讨论阶段,实务界、司法界和学术界之间实现了有益有效的交流,触及企业破产的个人责任和个人破产立法争议的焦点与核心。
四、大会主题发言(11月2日上午)
11月2日上午的大会主题发言第一单元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担任主持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刘敏审判长从制度构建文化宣传的角度,具体探讨了案件的受理问题、破产审判试点工作问题、外部配套制度的衔接问题、上市公司重整经验总结等话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参考美国破产法的制定和实施,重点关注债权人实体权利和利益探讨了混合担保和强制批准的问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章桓筑庭长回顾了浙江省企业破产审判的历史阶段,以及探索企业破产审判中一些关键的体制机制障碍的相关经验。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顾智浩分享了实务中遭遇到的不良房产问题以及相关案例。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胜峰从债务人自行管理角度探讨了实务中反映的问题,并提出合理配置企业重整的控制权。
2日上午的大会主题发言的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民事诉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维建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俊海教授重点探讨了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对债权人保护的影响。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曹春烨以破产重整下会计师的新角色为话题强调会计师的现行使命。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正友律师探讨了重整计划执行中的争议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在嘉宾的提问阶段,不同工作领域的破产法专家踊跃提问,交流意见,取得了积极有效的成果。
五、闭幕式
论坛闭幕式由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提瑞婷担任主持人。
各分论坛记录、汇报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何欢博士、苏州大学法学院刘思萱副教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池伟宏审判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刘静副教授向论坛全体嘉宾报告了各分论坛的研讨纪要和总结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致闭幕词,对论坛研讨情况进行了总结,感谢与会嘉宾的热情参与,感谢会务工作人员的周到服务,并宣布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闭幕,期待来年再见!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供稿 文/李忱)
(编辑 聂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