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悼念杨大文教授
发布日期:2014-11-03 来源:人民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讣 告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亲属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学科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杨大文教授因病于2014年11月3日3时37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兹定于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8点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竹厅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凡有关团体和个人致唁电、唁函,敬献花圈者,请与杨大文治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校内班车安排:中国人民大学世纪馆西侧停车场 11月5日上午7:15发车。

  世纪城班车安排:时雨园东门7:15,五区8号楼7:20。

杨大文同志治丧委员会

2014年11月3日

附:杨大文同志治丧委员会

  主 任:王利明

  副主任:韩大元 林 嘉

  委 员:龙翼飞 胡锦光 时延安 杨 东 杜焕芳 阎 芳
      黎建飞 叶 林 姚 辉 朱 岩 孙若军 尹 艳 吴高臣 康俊亮

  治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洪 荞 李岸曰

  联系电话:010-82509207 82509215 15801458191

  传 真:010-62514365

  电子邮箱:yangdawendaonian@126.com

杨大文教授生平

  杨大文(1933~2014),江苏常州人。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亲属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学科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妇女法学研究会顾问。曾任第七、第八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小组成员,国家民政部婚姻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副会长。杨大文教授因病于2014年11月3日3时37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杨大文教授于1949年12月考入二野军政大学第五分校,后分配至第十七军从事部队文艺工作,曾作为部队支援地方的工作队队员,参加解放初期农村的群众工作。1952年,作为部队调干生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自1956年 起,杨大文教授在教师岗位上度过了近60个春秋,他的学术活动是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创建和发展过程的客观记录,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学术遗产。

  杨大文教授是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从上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杨大文教授开始了作为民法学分支的婚姻家庭法学的学科建设工作。60年代初,人大民法教研室编著了第一部婚姻家庭法教材,杨大文教授是该书的主要撰稿人之一。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尚未复校,在北京大学执教的杨大文教授及其同事向刚刚复苏的法学教育献上第一部教材《婚姻法概论》,该教材经北大民法教研组集体讨论,由杨大文教授执笔并负责定稿工作。这部教材满足了政法院系开设婚姻家庭法课程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快速发展时期,杨大文教授对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以及研究队伍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杨大文教授主编的《婚姻法教程》(1982年出版)和《婚姻法学》(1985年出版)体系结构科学严谨,反映了当时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水平。杨大文教授主编的《亲属法》(1997年出版)全面更新了过去同类教材的体系结构,拓宽了研究领域和知识内容,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达到了新的高度。杨大文教授十分关注国外婚姻家庭法和相关法律的发展趋势和最新动向,注重在国际化视野下开展婚姻家庭法研究。杨大文教授勤耕不辍,著述丰富,不仅在婚姻家庭法学领域,在民法学理论、继承法学、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也有很深的造诣。

  杨大文教授是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科的带头人。为了推动婚姻家庭法学科的发展,促进学术交流,杨大文教授积极投身于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创建活动,1983年成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后,长期担任学会领导职务。研究会成为婚姻法学界获取最新学术信息、凝聚学术力量、开展学术研讨、不断拓展和深化研究空间的重要机构,深受学界同仁的肯定。

  杨大文教授为新中国法学人才的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杨大文教授长期担任不同学历层次的教学工作,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开设的课程有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民法总论、民事政策与法律等。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人民大学开始招收博士生,是国内率先指导婚姻家庭法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在杨大文教授的指导下,至今已有40余人获得硕士学位,30余人获得博士学位。经他培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多人获得高级职称,成为兄弟院校的教学骨干,有的在政法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有的成为法学研究机构的负责人,有的从事法律实务。在人才培养方面,杨大文教授长期担任校外硕士生班的教学工作;曾为高级法官培训班、律师培训班以及司法干部、妇女干部等授课;并曾在香港城市大学、树仁学院和澳门科技大学等学校开设本科和研究生课程。自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行以来,他一直积极参与自考委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受托担任历次的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婚姻家庭法自学考试大纲的编写人和相应的自学考试教材的主编。他曾担任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主任,为函授教育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杨大文教授为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杨大文教授担任1980年《婚姻法》和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组成员和草案的执笔人,2001年婚姻法修订工作中任专家试拟稿召集人,《计划生育法》(前后共12稿)和《计划生育条列》的起草组成员,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规划组的成员和专家起草组的组长,曾参与《婚姻登记管理条列》的起草工作和《收养法》及其修改的研讨工作,以及某些地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后,杨大文教授仍然继续关注婚姻家庭立法的完善,积极参与法典化民法的起草活动。

  杨大文教授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宽厚待人、淡泊名利,深受法学界、法律界同仁和学生的尊敬与爱戴,堪称学界楷模。杨大文教授的一生,是献身于婚姻家庭法学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法治建设事业的一生。杨大文教授的高尚品格、学术思想和社会贡献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杨大文教授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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