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0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湖南大学起源于宋太祖开宝九年(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历经宋、元、明、清等朝代的变迁,弦歌不绝,英才辈出。学校现设有23个学院,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湖南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廉政学、区域公共治理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JM)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经济法课程为湖南省重点建设课程。经济法学科为湖南省十五、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刑事法学科、廉政学科为湖南省优势学科。

根据学院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具体事宜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在学院所在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发展的办学思路;原则上应是知名大学教授、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并具有博士学位;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状况,能够针对学院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发展战略;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院系、研究所或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

3.具有很强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善于开拓创新,个人品质良好,公道正派,治学严谨;

4.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应聘者聘期内须在我校全职工作。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制定学院发展战略,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着力推进学科建设,提升学院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组织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质量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3.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学院的国际化水平。

三、聘期与待遇(具体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1.受聘人员实行年薪制,聘期为四年,新任院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聘期),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或根据具体情况降级使用或解除聘任合同。聘任期满,根据工作业绩,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聘。

2.学校根据受聘人的条件和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具体面议。

四、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及材料提供方式

应聘者请于2014123017之前将以下材料送交或通过邮政快递、电子邮件提交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1.填写《湖南大学公开招聘学院院长报名登记表》。

2.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任职证明材料。

3.个人简历,近5年成果清单和5篇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复印件。

4.受聘期间的工作设想和目标。

5.三位(含)以上同行知名专家的推荐信及联系方式。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

2.评议委员会评议。

3.召开述职述聘会。

4.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

5.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6.任前公示。

7.签订聘任协议。

六、联系方式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

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校办公楼310室)

编:410082

联系人:钟文勇

联系电话:+86-731-88822756

E_mailzzb@hnu.edu.cn

附件:湖南大学公开招聘学院院长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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