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8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2014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暨研讨会正式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宪政网协办。会议共计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等四十余位学者参与。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晚报》等多家媒体到会报导。
开幕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王旭副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致开幕词,他说宪法事例推动着宪法的实施。通过典型宪法事例的评选,凝聚起学者、民间、媒体等的共识,使各界聚焦宪法和宪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从而通过个案推动制度的变革。每年引起社会关注的宪法事例已经成为评价我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衡量因素。通过社会对于个案的关注,能够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始终保持价值的生命力和学术生命力。同时,感谢各位专家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并预祝本次发布暨研讨会圆满成功。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宣布了2014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依次如下:
1、教育部于宪法日在全国普及宪法教育;
2、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再审案”;
3、黄海波被收容教育案;
4、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否决上海市公安局刑拘人大代表的请求案;
5、“秦火火”网络谣言案;
6、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公民姓名权;
7、浙江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案;
8、重庆失独家庭集会维权案;
9、冷冻胚胎继承案;
10、北京APEC期间车辆单双号限行等行政管制事件。
本次研讨会分为上、下两个半场,上半场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教授喻文光主持。
第一场讨论的是教育部于宪法日在全国普及宪法教育,评议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进教授。王磊教授首先对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指出普及宪法教育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结合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任进教授,结合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从凝聚宪法共识,树立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角度,对设立国家宪法日、普及宪法教育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同时介绍了设立国家宪法日、普及宪法教育的背景,结合社会现实,从法律层面对设立国家宪法日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二场为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再审案”的讨论。评议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文英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程雷副教授。莫纪宏研究员首先回顾了呼格吉勒图案,从宪法角度出发,结合人权保障,对该案进行了综合点评,并反思我国宪法学的发展,对目前的现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高文英教授简明扼要地从宪法的视角对呼格吉勒图案展开评议,围绕着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进行了深入探讨。程雷副教授从疑罪从无、错案追究等角度对此案进行了具体的解析。
第三场讨论的是黄海波被收容教育案,评议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齐小力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和中央党校政法部王勇教授。齐小力教授首先对黄海波案的社会影响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指出黄海波案本身涉及了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中收容教育制度无疑是最重要的问题,齐教授围绕着黄海波案对收容教育制度,从人身自由和行政处罚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湛中乐教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评议:从收容教育制度,人格尊严保护,艺术自由这几个角度,对黄海波案进行了法律层面的分析,并围绕着收容教育的合宪性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理论分析与评价。王勇教授从事件本身出发,以收容教育为切入点对该事件进行了进一步的剖析,指出本案还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保护等问题,并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观点。
第四场为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否决上海市公安局刑拘人大代表的请求案的讨论,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姚国建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奋飞副教授进行评议。姚国建教授首先从宪法学角度分析该案在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上的重要意义,也同时提出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姚国建教授进行了理性地分析和深刻地点评。李奋飞副教授从刑事诉讼程序、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刑法的思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个方面,以该事件为切入点,分析了人大代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随后主要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对该案进行了进一步分析。
第五场讨论的是“秦火火”网络谣言案,评议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甘超英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程雪阳副教授。三位评议人都主要从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及界限角度进行了评议,并对宪法上基本权利冲突及解决办法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上半场研讨会在主持人喻文光副教授对前五个事例及评议进行简单总结后结束,会议随后进入简单的茶歇时间。
下半场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主持。
第六场讨论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公民姓名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树忠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余军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秦小建博士进行评议。李树忠教授主要从宪法文本的角度解读该案,指出我国宪法文本中规定了全国人大的解释权,之后进一步结合该案分析全国人大解释权的问题,从多个角度论证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公民姓名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及其体现出来的重要意义。随后余军教授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角度对公民的姓名权及该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秦小建老师在赞同前两位老师的看法基础上,进一步从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第八场是重庆失独家庭集会维权案,评议人是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李勇副教授。肖金明教授首先对失独家庭进行了简单定义,指出其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随后从宪法上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也提出了自己对解决该问题的具体建议。李勇副教授从缺少对失独家庭权益保障、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行政补偿缺乏法律依据等角度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建议,也指出了解决该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第九场评议的是冷冻胚胎继承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副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评议。郑磊副教授主要从法律规则出现空白时的法律适用角度进行了分析,朱虎副教授主要从民法角度,对冷冻胚胎的属性进行了界定,以及从婚姻继承法角度对此案进行了分析。
最后一场为北京APEC期间车辆单双号限行等行政管制事件,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副教授进行评议。张翔教授主要从私有财产的保护角度进行了分析,刘松山教授主要从为了公共利益可以进行行政征收角度进行了分析,竺效副教授主要从环境法的角度对本案进行了分析。下半场在热烈的掌声中由主持人王锴宣布结束。
在与会学者的积极讨论和评议过后,研讨会进入总结环节,大会总结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法治研究中心张翔教授致辞。张翔教授首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教授感谢各位嘉宾的莅临和深入研讨。并对本年度的遴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概括和说明。同时指出本次会议一个亮点在于在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宪法学与部门法学深度对话,旨在更好的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中国宪法学研究的发展。最后,张翔教授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十大宪法事例年度评选活动及中心的其他学术活动。
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2014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暨研讨会圆满结束!
媒体报导链接:
新华网: http://www.bj.xinhuanet.com/bjyw/2014-12/30/c_1113829853.htm
人民网: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228/c42510-26289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