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研讨会主题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研讨依法治国、彭真民主法制思想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基金理事长杨景宇同志,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基金副理事长胡康生,八、九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基金副理事长张春生同志,彭真同志家属、康达律师事务所付洋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刘金国教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朱力宇教授、张志铭教授、曹磊教授、冯玉军教授、叶传星教授、王旭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张俊杰教授,以及全国人大刘红越巡视员,康达律师事务所李磊、林征、林星玉律师等多位理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副理事长韩大元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刘金国教授围绕“人民民主专政与宪法权威的关系”展开,从不同的角度讲述了两者的关系。刘金国教授从宪法序言中六处提到的人民民主专政讲起,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前提,树立宪法权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他指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一致的,党的领导必须在宪法法律之下。
中国人民大学张志铭教授从自身研究法治20多年的理论研究出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既往开来”意义进行解读,认为法治中国建设涉及到核心的宪法实施、司法体制改革、党内法规体系等等。张志铭教授指出,理论研究应当对中国法治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论证,解决方案,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法治春天的欢呼中。
康达律师事务所付洋主任从自身如何在父亲的引导下,确立中国共产党的信仰讲起,跟大家一起分享了他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些体会。付洋主任从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的宪法基础出发,结合自身入党的经历,讲述了如何确立对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仰。
朱力宇教授从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公理性原则出发,回顾了彭真同志是如何在新中国法制重建时期提出并最终确立这一原则的历史,讲述了彭真同志对这一原则的论述,这一原则是党贯彻的实事求是路线在法律的体现、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体现。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指出,彭真同志是我国民主法制的奠基人。我们应该更好地继承与发扬彭真同志民主法制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冯玉军教授则深入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彭真民主法制思想,将6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进程分为两个时期六个阶段,指出中国立法应当从粗放式的立法迈向集约式讲求立法质量的新阶段。法治的内涵应该是良法善治,法必须是良法,治必须是善治,如此才能形成我们未来索要追求的法治。
中央民族大学的张俊杰教授结合民族院校的特殊性,重点讲述了民族自治中的自治条例的制定、审查、出台相关问题、民族自治地方如何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等问题。
韩大元院长结合1954年宪法草案制定过程,高度评价了彭真同志等老一辈领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立法态度,强调我们应该加强对老一辈法律家的立法实践的学习与总结。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应从历史的正当性寻求本土的法律资源。
杨景宇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今天的研讨会上,大家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彭真同志民主法制思想,围绕法治中国建设,探讨了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等重要问题。杨景宇主任强调了“一个核心、四个善于”, 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学术研讨会结束后,接着召开了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理事长会议。理事会长会议对基金2014年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并研究了2015年工作规划。理事会长上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彭真基金奖助学金申报名单,对即将开展的彭真民主法制思想进高校课堂活动、资助研究课题项目等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
(文图 严爽)
(编辑 聂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