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食品安全共治 移动互联网涉食品安全监管论坛在京举办
发布日期:2015-02-15 来源:人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2月5日上午,移动互联网涉食品安全客户端监管论坛暨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京广传媒)加入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签约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与京广传媒集团业务运营总负责人闫军红女士签署共建协议书。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多家新闻媒体的工作者参加了讨论。

助力食品安全共治 移动互联网涉食品安全监管论坛在京举办

会议分为“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京广传媒集团签约仪式”以及“对互联网涉食品安全客户端监管问题学术研讨”两个阶段。签约仪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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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致辞。王利明教授指出食品安全在当前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基本民生问题。食品安全治理是一个典型的问题导向、文理交叉的跨学科领域。为开展食品安全治理跨学科研究,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2013年起,中国人民大学与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共同建设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一年多时间以来,协同创新中心在食品安全治理跨学科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交流、政策咨询、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实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是北京市委宣传部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广告传媒集团。双方将合作开展食品安全治理跨学科研究和实践,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在食品安全舆情大数据、媒体资源、食品安全文化推广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共同研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舆情产品服务,为有关部门提供高质量的舆情咨询和对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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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业务运营负责人闫军红女士表示,京广传媒集团将充分发挥在媒体资源、舆情大数据、推广宣传等领域的优势,共同推进以食品安全治理为问题导向的跨学科研究格局,提升双方的创新能力,将通过大数据模型设计,从新闻传播、社会影响的角度对食品安全治理创新研究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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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二阶段的学术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主持。与会专家围绕如何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技术支撑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移动互联网涉食品安全客户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治理、健全食品安全领域制度保障,以及如何有效聚集社会创新要素和资源保障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以下是各位专家学者发言的简要内容。

首先发言的是国家食品安全宣传与舆情中心负责人高连峰主任。高主任从互联网订餐服务开始谈起,认为如何保障食品安全,谁来监管,成为餐饮O2O发展的关键。高主任根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中国在线订餐市场研究报告》的统计数据,指出网络订餐平台存在发展过快、审核存在漏洞,“快速送达”难以满足等问题。高主任指出,真正的餐饮O2O并不是实现互联网订餐就可以,平台商还必须解决食品安全以及物流配送等决定性问题,食品的安全质量也是目前在线外卖订餐网站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高主任认为,订餐平台应该尽到审核的义务,监管好餐馆来源,做好对营业执照和资格的审核工作。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对此进行实质性监管,坚持“引领帮扶、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具体解决思路和措施,实现该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生吉萍教授从自身在哈佛大学访学的经历出发,课堂上往往以中国的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做负面教材,认为我们应该在食品安全宣传方面花力气,来切合实际的表达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生教授指出,第一,经济或价格是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关键,是撬动食品安全控制的杠杆。第二,整个社会监督环境也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把服务理念注入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之中,这可能会成为国际上一个创新。第四,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也是加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王伟国副主任认为,互联网订餐乱象,是食品安全治理的新挑战。他将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归结为“两个缺失、一个乏力”,具体是指政府监督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以及社会监督的乏力。那么如何规制、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第一,从法律规制的方面,《食品安全法》第60条关于第三方平台的审查等条款是规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并建议对网络订餐等问题作更详细的规定。第二,从技术手段来看。第三,从企业社会责任出发,并指出“当代最前沿的营销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营销”。第四,消费者的教育问题。

北京麦豆米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胡洪先生指出,蔬菜干洗、餐厅的卫生许可形同虚设、互联网公司不考虑食品质量等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并认为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实体店和订餐系统的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绚教授认为,从治理的有效性出发,媒体是一个重要的监管平台,并举出“食品安全新闻联播”的例子,应扩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率。学界、政府、媒体、消费者等各种力量联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强调人文社会科学要打通,食品安全治理问题更是一个交叉学科的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实现了以食品安全治理问题为导向的跨院校以及学院内部的公法与私法等跨专业多方力量有效联动合作研究。并指出《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应当坚持科学立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从自身在日本留学的经历出发,从五个维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第一,产品角度,互联网作为第三平台,应该承担严格责任。第二,资质审核方面,应当加强准入机制,订餐平台应当给消费者买保险。第三,应降低销售环节的风险。第四,纠纷出现之后消费者的投诉平台建设,强调互联网思维,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第五,优化监管体制,加强政府、媒体、消费者的多方面监督。

京广网舆(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峻先生则认为应当提高网络订餐准入门槛,加强监管,网络食品服务提供者应该禁得起查,禁得起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从宪法与行政法的角度,针对政府的监管能力提出以下三点看法。首先,对待网络订餐问题,政府应当保持一个理性的态度。越来越多的网络订餐是一个刚性的民生需求,但同时对传统食品安全治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越规模化、越集约化的食品服务,监管越容易,反之,网上订餐使得食品服务碎片化、分散化,监管难度就加大。其次,要从强调事后监管转向过程监督,从食品生产、订餐平台、运输等过程进行监管。再者,对网购食品类型化,将网络订餐平台分为“帮点菜”、“帮送菜”、“帮做菜”的法律责任进行类型化处理,立法上不能一刀切。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彭亚拉副教授从对中小学附近的商店进行的调研所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出发,认为应当出台针对儿童食品安全的单独法律条款;将食品安全教育与营养教育纳入到素质教育;加强监管,有法必依;对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应当发挥互联网思维。

中国人民大学王宗玉教授则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对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看法。第一,对网络订餐采取一个宽容的态度,尊重市场需要。第二,从问题出发,从实践出发,解决问题。第三,通过《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进行规制,对网络平台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做具体的规定。第四,严格执法。第五,消费者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要提高,经济水平要提高。第六,法律是软件,社会是操作系统,要从整个社会环境上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与监督。

《中国食品安全报》副主编李涛女士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认为应当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教育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总结表示,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应当对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企业也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参与到社会治理中。

本次论坛在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论坛的举办对食品安全共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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