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学会机关召开
2015年2月10日上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召开。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国务院部门规章属于《立法法》的调整对象,考虑到该规章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医疗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有必要组织专家学者就《征求意见稿》召开专家研讨会,针对争议和焦点问题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和中国卫生法学会具体承办。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陈冀平书记对各位专家参加《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表示感谢。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法学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搭建“立法专家咨询会”这个平台,邀请立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司法实务部门、相关行业和高等院校的专家都来发表意见,进一步完善法律草案。本次研讨会讨论的《征求意见稿》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虽然层级不高,但对于行政管理部门、广大公民和医疗机构都非常重要。目前,不同地区、不同机构和公民对该办法的指导思想、许可事项、制剂的范围、办事程序、罚则还有一些不同的意见,需要进一步沟通、凝聚共识。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专业畅所欲言。会后将形成立法专家咨询报告,报送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有关领导同志。
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和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教授共同主持。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世界医学法学协会副主席吴崇其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扈纪华原副主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党总支书记王梅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郑雪倩主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药学部曹俊岭主任,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药剂科龚春燕主任,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梅丹主任,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药GCP中心李明权副主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院长助理兼医务处长李志远副研究员,北京朝阳医院药事部刘河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梁凤云法官等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吴利雅副司长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王海南调研员对《征求意见稿》起草的背景作了详细的介绍,并与各位专家进行了充分的互动。
与会专家学者对法律草案展开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此次修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具有积极的意义。专家学者们也对立法的指导思想、草案的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概念界定和修法的前瞻性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干部祝壮飞,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范菊峰、杨晓萍、俞桑丽等同志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