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在京举办
发布日期:2015-03-27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为有效改变目前存在的片段割据式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效率,打破地区限制,解决各要素流通瓶颈,3月25日下午,“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签约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多家新闻媒体的工作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在京举办

会议分两个阶段: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签约仪式、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首先致辞。他指出京津冀合作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加强食品安全京津冀一体化建设,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推进一体化实质性进展的做法。今天两家协同创新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对于实现优势互补,相互协同,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特别是对京津冀地区食品安全治理问题的解决将起到良好的作用。开展区域协同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食品安全形势的重要途径。

“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在京举办

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田学斌教授提出,食品安全治理一方面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需求,突破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大制成。另一方面,能够在公共政策、公共服务一体化方面推进京津冀地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改变过去短期行政控制、成本高的食品安全保障供应体系,这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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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王轶教授表示,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签约合作,这已经迈出了非常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这不仅仅是推动协同创新自身的发展,对推动相关学科的创新和发展也有帮助。京津冀一体化研究,不仅需要了相关学科的协同,还需要学校和国家机关、学校和地方、企业和企以及媒体等之间的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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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田学斌副主任签署“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合作协议。

“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在京举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主持了签约仪式。

“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在京举办

随后,与会专家围绕京津冀地区食品安全共治与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深入探讨。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平教授提出四大理念的树立:反贪带来的机遇;食品消费观念转变的必要性;综合治理防控机制的建立;借鉴大气污染、交通治理的经验。在理念上如果从这四个方面有更深的认识,可能会有助于我们这个课题的深化和完善。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戎素云教授指出监管主体的缺乏、监管体制的弊端等造成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已经是一个常态,也可以说是我们现在常见的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指出把国家的食品安全治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大战略融为一体,依据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真正建立一套两个协同创新中心共同发展、产学研相互融合的新平台,以此带动各方主体的发展。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综合处处长韩宏伟表示,京津冀这个区域环境,可能更能创造出一种新的模式,在整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上,国家、社会、企业三家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能力。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源性疾病检测部副主任张英男表示,京津冀一体化,既是整体的顶层设计,又是一个大的规划。着需要我们从行业协会、第三方、智库、科研机构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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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对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和行政投诉方面要实时对接,实时信息共享;三地的消费者组织应该建立民间调解良性互动机制;京津冀三地企业家们通过工商联,包括企业家协会做出食品安全治理承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鹏副教授从食品安全角度分析了京津冀三个地区的食品产业结构和链条间的互补性。他提出如何建立起跨地区的成本弥补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他建议在食品安全领域建立起制度化的成本弥补机制,这样可以保证我们整个区域的行政监管和成本分担的程度,也是确保我们协同创新非常重要的一点。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系主任崔金珍副教授从食品安全系统治理的法律手段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指出要从民事手段、行政措施和刑事措施方面系统治理,从上游到下游都要有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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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农发学院王志刚教授建议我们要从理论上进行细致分析,思考京津冀为什么进行一体化,这对周边有什么样的好处和坏处,坏处如何规避。同时我们要对现状、特点、问题,及其对策等相关方面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农发学院生吉萍教授指出京津冀防控体系共同面临的问题是京津冀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不完善,今后应加强食品安全预警系统,设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副教授从自身体会中分析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所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目前三地预警信息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有的是通过自身信息中心来运作,有的则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来做。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前提下,如何组建一个合理的、可行的京津冀一体化模式,是我们当前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天津财经大学教研室主任冯博副教授从法律的追究方式协同发表了对京津冀一体化的看法。她提出法律上食品安全治理方式可分为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并进行了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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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指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需要顶层设计,由于行政区域的原因相对独立,所以有一个长期合作协调的问题。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需要在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做好协调,可以减少很多成本。莫于川教授建议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建立广义的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它能推动我们跨区域,跨领域的管理和服务问题的解决,把这个机制建立起来,运行好,将推动跨区域的协同。同时,食品安全的区域协同需要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很好的联动。

中央财经大学于文豪老师建议需要几个层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 第一是在立法和规范层面,能够实现京津冀三个地方的有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执法规范统一化。第二个层面需要三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行政协商机制。第三个层面是行政执法的合作。还有一个层面的问题是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食品安全报副主编副主编李涛特别指出我国食品产业的发展是需要扶持。近几年大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关注,也要充分考虑到需要对食品产业做哪些扶持,希望协同创新中心各位专家对此有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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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做总结,韩院长指出食品安全是全人类的事情,体现了人类的共性和普视的价值,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提升到了关系执政能力的高度。开展区域协同合作是解决京津冀食品安全问题重要途径,我们要采取更坚决的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全过程的保障食品安全。

“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在京举办

会议在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对京津冀食品安全共治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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