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国 法 学 会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审
第3号公告
定评结果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审办法》,组委会于3月9日举行制度创新事例定评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单位的9位专家学者组成定评委员会,经过严格认真评审,确定了拟获奖最佳事例25件、优秀事例50件、提名事例20件。现将定评会专家名单和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
一、定评会专家(按姓氏拼音排序)
卞建林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别 涛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常纪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李仕春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佑海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王守安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王新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 珂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拟获奖名单
(为凸显事例特色,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部分事例名称做了调整。)
1. 拟获最佳事例名单(点击下载)
2. 拟获优秀事例名单(点击下载)
3. 拟获提名事例名单(点击下载)
三、公示期
公示期为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23日,欢迎广大同仁的关注和监督。
联 系 人:陈谦信、付茂鲁
联系电话:010—66122221,18610838796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组委会
2015年3月16日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共25件,排名不分先后)
事例名称 |
事例单位 |
报送单位 |
构建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态环保案件“145”集中管辖模式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自行申报 |
环境专门司法三段法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环保审判无锡模式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
人民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组建省、市、县三级环境安全保卫专职队伍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
推动山西煤层气产业“采气采煤一体化”及
制度改革 |
山西协天成律师事务所 |
山西省法学会 |
探索辽河污染综合治理模式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辽宁省法学会 |
生态酿酒与生态经营 |
四川沱牌舍得集团
有限公司 |
自行申报 |
浙江省环保公益诉讼破冰之作 |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
检察院 |
自行申报 |
推动成立环保公益组织、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
检察院 |
自行申报 |
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
检察院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
创建“环境保护特别检察组”、推行“捕诉防”一体化
办案模式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
检察院 |
自行申报 |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检察院 |
自行申报 |
检察机关全程督办辖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探索 |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
检察院 |
福建省检察官协会 |
建立跨区域环保检察工作机制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
检察院 |
自行申报 |
“4321”工作模式打造“绿色检察” |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
检察院 |
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
四川省法学会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
探索刑事附带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等生态环境保护的
检察监督方式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人民检察院 |
自行申报 |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三个决定”十年不辍 |
甘肃省酒泉市人大
常委会办公室 |
自行申报 |
开展2014年环保赣江行活动 |
江西省人大环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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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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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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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协同查处首都环境刑事第一案 |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昆山模式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
自行申报 |
东江流域水资源的法治保障 |
广东省水利厅 |
广东省法学会 |
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珠海模式 |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
广东省法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