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审第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国 法 学 会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审

3号公告


定评结果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审办法》,组委会于39日举行制度创新事例定评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单位的9位专家学者组成定评委员会,经过严格认真评审,确定了拟获奖最佳事例25件、优秀事例50件、提名事例20件。现将定评会专家名单和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

一、定评会专家(按姓氏拼音排序)

卞建林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别 涛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常纪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李仕春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佑海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王守安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王新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 珂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拟获奖名单

(为凸显事例特色,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部分事例名称做了调整。)

1. 拟获最佳事例名单点击下载

2. 拟获优秀事例名单点击下载

3. 拟获提名事例名单点击下载

三、公示期

公示期为2015316日—2015323日,欢迎广大同仁的关注和监督。

联 系 人:陈谦信、付茂鲁

联系电话:0106612222118610838796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组委会

2015316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共25件,排名不分先后)

事例名称

事例单位

报送单位

构建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态环保案件“145”集中管辖模式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行申报

环境专门司法三段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环保审判无锡模式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

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组建省、市、县三级环境安全保卫专职队伍

河北省公安厅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推动山西煤层气产业“采气采煤一体化”及

制度改革

山西协天成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法学会

探索辽河污染综合治理模式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辽宁省法学会

生态酿酒与生态经营

四川沱牌舍得集团

有限公司

自行申报

浙江省环保公益诉讼破冰之作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

检察院

自行申报

推动成立环保公益组织、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

检察院

自行申报

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

检察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创建“环境保护特别检察组”、推行“捕诉防”一体化

办案模式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

检察院

自行申报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检察院

自行申报

检察机关全程督办辖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探索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

检察院

福建省检察官协会

建立跨区域环保检察工作机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

检察院

自行申报

4321”工作模式打造“绿色检察”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

检察院

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

四川省法学会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探索刑事附带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等生态环境保护的

检察监督方式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人民检察院

自行申报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三个决定”十年不辍

甘肃省酒泉市人大

常委会办公室

自行申报

开展2014年环保赣江行活动

江西省人大环资委

社会推荐

环保信用体系南通模式

江苏省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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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12.19环境公益诉讼案

江苏省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法学会

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协同查处首都环境刑事第一案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昆山模式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自行申报

东江流域水资源的法治保障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法学会

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珠海模式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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