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7日下午,第二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诚信楼三层国际会议厅成功召开。此次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会议主题为: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新问题与新挑战。来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法官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此外,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质量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法制晚报、法治周末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等11家媒体的记者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当天下午13:30会议准时开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教授主持开幕式,宣布研讨会开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河山教授致开幕辞。河山会长在开幕辞中强调法学教育、研究与社会现实、司法实践密切结合的重要性。其后,河山教授向10位第二批校外专家颁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聘书,他们是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许明月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成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和肖建国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郝庆丰秘书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刘双玉副院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侯军庭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郭莉蓉副院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李有光庭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郑慧媛法官。
在开幕式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侯军庭长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进行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特点分析,总结了案件的裁判观点和法官建议,并提出了案件审理过程中存有争议的问题。
会议的学术研讨阶段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慧媛主持,议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经营者“欺诈”的认定。围绕该议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巴晶焱法官首先做了题为“惩罚性赔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题发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闫伟伟法官接着以“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件中的‘欺诈’”为主题做演讲。在上述两位法官就该议题发表完实务界的观点之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四位老师,就同样的议题表述了观点。马特教授的演讲主题为“消保法上的欺诈与传统民法上的欺诈的区别与适用”;薛源教授以“消费者欺诈防范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为主题进行演讲;紧随其后,冯辉副教授作了题为“经营者欺诈认定面临的新问题与司法建议”的发言;最后,以傅广宇助理教授“对经营者‘欺诈’认定标准的方法论思考”的主题发言结束了第一单元的研讨。
在郑慧媛法官的主持下,会议进入学术研讨阶段的第二个单元。在此单元,五位发言人围绕“《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中销售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界定”这个主题进行研讨。在审判实务一线的两位法官首先发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蒙瑞法官的演讲题目是“对不安全食品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王丽英副庭长的演讲题目是“对销售者‘明知’的界定与十倍赔偿的适用分析”。此后,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成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孙颖教授针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分别进行了精彩的发言。第二单元伴随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李俊教授的题为“《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的适用与完善”的主题演讲而结束。
学术研讨环节的第三单元由李俊教授主持,本单元议题为“网络购物条件下的合同成立”,共八位法官、专家、学者在此单元进行了发言。郑慧媛法官首先做题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消费者的举证困境及司法认定”的发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李增辉副庭长以“网络购物合同成立法律问题研究”为题进行发言。之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许明月教授做主题为“对网络购物条件下合同成立的几点认识”的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的演讲题目为“消费纠纷诉讼中的证据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因故未能参会,郭志京博士代为参会,并发表题为“网络合同缔结过程中要约和承诺的认定”的演讲。紧随其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三位老师也围绕本单元议题发表演讲。宁红丽教授以“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与消费者保护”为主题发言;李青武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电子商务背景下合同要约甄别的法理分析”;单元最后,陈杭平副教授以题目为“网购纠纷中的证据法问题”的演讲结束了此次论坛的研讨环节。
本届论坛的闭幕式由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教授主持,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马强副院长致闭幕词。马强副院长对本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研讨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指出《消法》修订一年以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此次论坛就某些问题达成共识的同时,对一些问题依然存有分歧,需要继续研究。
此次论坛邀请法学理论界的学者和审判实务一线的法官们齐聚一堂,针对《消法》修订并实施一周年以来,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进行讨论和研究,不仅有助于法院对消费纠纷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也推动了消费者保护法的研究和中国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此外,许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校友和在校同学参加了本次论坛,并从法官和专家、学者的研讨中受到启发、获益良多。
(通讯稿撰稿人: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