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如何从法治思维、从民生保障、从政府监管、从行业自律、从企业责任、从健康保护角度理解并运用法律至关重要。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于当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室共同举办“《食品安全法》实施研讨会”。
研讨会由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人大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主持。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计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以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农集团等专家学者各自围绕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修正内容以及如何更好的实施《食品安全法》展开讨论。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社长兼总编辑朱长学首先致辞。他指出这几年随着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升温,以及纸媒体迅速发展,关于媒体角色和社会责任的讨论,已经成为当下的热门话题。《食品安全法》在媒体责任的探讨又有了道德的深入,在媒体中国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必须树立一种新的责任意识。媒体工作者从实际情况出发,主要将从科学准确的报道、客观报道、依法报道以及协同共治等四方面为践行《食品安全法》努力。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人大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在致辞中表示,《食品安全法》体现了治理的法制化的基本理念。这次《食品安全法》修改体现了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由管理到治理理念上的提升,改变了原来的单一的从监管部门的处罚、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等管理手段。另一个理念就是法制化,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法,充分考虑利益多元化的趋势兼顾不同的利益,以权利和义务的思维来处理各方面的关系。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张旭东围绕“法治”和“共治”提出,新法明确政府监管、生产经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等各方责任,彰显社会共治的决心,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全面梳理了新《食品安全法》的八大意义和新法的亮点,提出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自律体系、消费者管理体系,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司法、消费者组织维权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等。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伟国提出今后要加强解读和选择工作,方便群众,特别是基层监管者了解法律修改部分。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风险交流工作。
国家卫计委食品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处长张凤提出,作为管理部门,下一步工作就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修订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处长刘松涛从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两方面谈起,并就抽样检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从法律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和监督加强企业自律,食品安全的信息技术服务的行业自律以及民法的惩罚性赔偿三方面解读新法,表示最大的亮点是体现社会共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秦伟教授提出新法是试图解决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角色的一种探索,制定过程中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落实是关键。
青海省食品安全办副主任、省食药局副局长魏富财从参与法律修订角度,提出新法体现了四个主要特点: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责任更加清楚,重点治乱的精神以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提出,新法明确提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新法是契机,如何实施就是更严峻的挑战,主管部门也要指导行业企业完成具体的实施工作。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副秘书长、人大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教授提出《食品安全法》更多的是规范功能,无论对公民、法人、行业还是政府部门。他建议更多地建立责任方面的制度,包括预警机制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处长任端平从具体工作角度提出,还有部分问题需要在配套法规规章中解决,在当下,正确解读和理解《食品安全法》非常重要,希望新法能够得到科学的适用。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人大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总结指出,本次研讨会体现了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了政府、市场、个人多方面的积极性。《食品安全法》与公众生命健康关系密切,新法通过后,下一步的重点任务就是如何更好实施,形成共识。
来自行业、企业的代表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会议在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