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解释汇编正式出版 715件司法解释被废止
发布日期:2015-04-08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中国网4月8日讯 (记者胡永平 孙满桃) 最高法今日上午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此次汇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的工作。将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多达3000余件。

  郭锋说,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立法不断增多和完善的客观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把司法解释的制、改、废作为一项常规重点工作来抓。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时制定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的司法解释,及时修改完善部分有效的司法解释,及时废止那些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解释,以保证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案件。

  1994年至2012年8月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共分7批对本院制定的167件司法解释予以废止,还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两批联合废止了“两高”制定的4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另外,还单独和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并重新发布了数十件司法解释,确保司法解释始终能够与司法实践与时俱进。

  据郭锋介绍,2011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工作。

  最高法历时两年,对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60余年(1949-至2011年底)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共计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通过甄别,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1751件。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据郭峰介绍,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涉及的司法解释时间跨度大(1949-至2011年底),涉及单位广(涉及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28个单位),清理内容多(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涉外等),任务非常繁重。最高人民法院21个部门30余人勇于担当,群策群力,共同参与了这项规模空前的工作。

  “在集中清理中,通过核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始档案材料,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意见,最高法对以往司法解释汇编丛书、网站法律文库存在的司法解释性质界定、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甚至文字表述等方面存在的错误进行了纠正,”郭峰说,集中解决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等问题,明确区分了司法解释和参考性司法指导性文件,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准确的裁判依据,有力促进了司法解释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充分肯定了“两高”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

  郭锋说,为巩固集中清理成果,完成成果转化,最高法历经一年的时间,结集出版了《司法解释汇编》。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