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京召开
5月14日,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京召开。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潘岳出席研讨会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连福,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黄明,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王树义分别发表主题演讲。来自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近150人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共分领导讲话、颁奖仪式、主题发言、最佳事例交流、调研报告和获奖论文交流等六个环节。领导讲话和颁奖仪式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在颁奖仪式上宣读了“表彰决定”。主题发言环节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湖北省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出席并主持调研报告和获奖论文交流。
王乐泉会长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王乐泉会长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他提出,要以新环保法为基础,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形成以环保法为龙头、体系协调、内容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要健全体制机制,优化环保执法司法环境,强化环境执法司法力度。牢固树立“保护优先,发展与保护相协调”的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构建环境监管执法新模式,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环保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发挥环保司法对环保执法的补强功能。他要求,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围绕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大兴调研之风,多出具有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的调研成果。要与立法、环保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实现学术研究与实务需求的“供需见面”。要积极组织和参与环保法治宣传,为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态文明的主流价值观贡献力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严隽琪副委员长指出,生态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必须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下决心把生态文明建设好。要从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环保体制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必须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着力破解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的重大部署和举措,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尽快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环保责任落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落实好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既要抓好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也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陈冀平书记主持会议
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潘岳讲话
鲍绍坤副会长兼秘书长宣读“表彰决定”
潘岳副部长指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要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核心,以缓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矛盾、推动国家经济绿色转型为目标,全面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应该抓住三个关键: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应该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坚持依法推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二是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要务,着力破解机制体制障碍,为生态文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实现重点突破,要以法治手段严守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希望中国法学会及其会员能继续关注、支持生态环境法治工作,为环境立法和决策提供更多智力支持;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四部门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建立更加高效的协作机制,共同构建更加完整的环境执法司法体系。
张鸣起副主任委员作主题演讲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主题演讲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作主题演讲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连福作主题演讲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剑涛代黄明副部长宣读发言稿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作主题演讲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王树义作主题演讲
在主题发言环节,来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六位领导同志,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职责和自身建设,分别从完善环境立法、健全环保执法机制、改革环保司法体制、保护国土资源、创新环境治理等不同角度做了主题演讲。
颁奖仪式
最佳事例交流环节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主持,来自珠海市人民政府、南通市环保局、四川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的负责同志,围绕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模式、环保信用体系、环保案件检察工作模式、环保审判集中管辖模式等问题,交流了做法与经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研究员、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林文学,分别做了一对一的精彩点评。
最佳事例交流环节
调研报告和获奖论文交流环节由湖北省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主持。上海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与专家学者分享了《上海市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调研报告》,分析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法治保障的发展状况、特色经验和发展方向。来自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福建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和南京工业大学的四位主题征文获奖者,围绕环境治理法治化的现实困境及其消解、环境司法鉴定程序、海峡两岸环境犯罪立法比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守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林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副院长秦天宝教授,对交流论文做了一对一点评。
调研报告和获奖论文交流环节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是第四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三大论坛之一,每年举办一届。每届论坛紧紧围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选题,邀请一家或几家中央部门作为联合主办单位、若干家中央有关部门作为支持单位,围绕论坛主题举办一系列的活动。论坛自2011年创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四届,前三届主题分别为“食品安全法治保障”、“诚信法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已经成为中国法学会广泛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联系中央有关部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发挥“智库”功能的重要载体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