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桥梁纽带作用
发布日期:2015-05-0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佚名

周强就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双向交流挂职工作强调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周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桥梁纽带作用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专家学者亲切握手 孙若丰 摄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批高等院校专家学者交流挂职座谈会暨第一批挂职总结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理论联系实际,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结束交流挂职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感谢,向新来赴任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与在场的各位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互动。周强指出,根据中央部署,经中组部同意,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安排来自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挂职,这不仅是落实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我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一批挂职学者工作期间充分发挥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精深的优势和专长,积极开展工作,踊跃建言献策,促进了审判工作与法学研究工作的交流互动,希望大家继续与人民法院保持沟通联系,多关心、多关注人民法院工作,继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智慧和力量。

周强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司法工作者和法学专家学者都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担负着共同的历史责任。不断推动法律人才跨部门、跨系统交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推进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需要,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促进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是促进法学研究、繁荣法学理论的需要,是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的需要。安排专家学者交流挂职,积极支持优秀法学人才在司法实践中干事创业,积极鼓励人民法院优秀审判人才在司法教学和研究领域发挥作用,有助于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的交流互动,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利于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周强要求,要充分发挥挂职专家学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挂职专家学者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把最新的理论成果进行转化,用以指导实践,同时,从实践上升到理论。要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理性分析、实证研究,解决司法实践问题。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既要有宏观的视角,也要有具体案件、具体情况的研究,在中国宏大的改革潮流中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要高度关注司法改革,积极推动司法改革。要通过司法改革焕发司法进步的动力、能力,破除影响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形成司法改革共识,不断推进公正司法。

周强要求,希望挂职专家学者要切实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好职责,保证挂职时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要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辩证思考、科学思维,努力推动司法工作实现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要根据专家学者各自的知识结构、专业特点和工作经历,安排从事最适合发挥其优势的工作,积极为挂职专家学者有效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把关心、服务和管理贯穿挂职工作始终;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法律人才双向交流,把安排优秀法学专家学者挂职锻炼纳入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在“请进来”的同时,还要加大“走出去”的力度,积极选派优秀审判人员到高校任兼职教授,并推动从各大院校选派一批研究生到最高人民法院实习交流,从而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主持会议。徐家新宣读了对第二批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任职的任命文件。第二批共有7名教授和研究员挂职交流,分别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林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刘广三,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国际法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刘敬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锡锌,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冯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汪海燕。此前第一批参加挂职交流的专家学者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卢建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姚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薛刚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郭锋,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卓泽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李曙光。

会上,第一批专家学者代表姚辉、第二批专家学者代表刘广三和接收部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作了发言。挂职专家学者冯果、刘敬东、林维、卓泽渊、王锡锌、汪海燕先后谈了感受。特约监督员马一德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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