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指委、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论坛邀请函
发布日期:2015-06-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指委委员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进一步繁荣中国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结合,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决定于20151010-11日在北京召开2015年年会暨“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论坛。

本次会议由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指委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出席此次中国法学教育的年度盛会

一、 会议主题

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

会议分议题

1、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2、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与法学教育

3、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法律职业化建设

论文要求

请各位参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及各分议题撰写参会论文,并于910前以Word形式发送至会务组邮箱law35@tsinghua.edu.cn,以便会务组编印会议论文集。会后将从参会论文中遴选部分优秀论文编入《中国法学教育年刊》正式出版。为了方便《中国法学教育年刊》的编辑工作,提交论文的格式要求详见通知附件

四、报到时间和会议安排

(一)报到时间:2015109

1、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请于109日下午17:00前报到,晚上20:00召开工作会议;

2、其他会议代表109日全天报到;

3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到地点:北京友谊宾馆敬宾楼一层大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电话:010-68498888

乘车方式:

起始地点

到达方式

首都国际机场

●乘坐机场大巴(首都机场---公主坟线)直达友谊宾馆

●乘机场快轨至三元桥站换乘地铁10号线至海淀黄庄站再换乘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D出口

北京西站

●乘320路,695路,或特6路汽车中国农业科学院站下车

●地铁北京西站乘坐地铁9号线至国家图书馆站换乘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 D出口

北京站

●乘814路汽车中国农业科学院站下车

●地铁北京站乘坐地铁2号线至宣武门站换乘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D出口

北京南站

●地铁北京南站乘坐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D出口

北京北站

●地铁西直门站乘坐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D出口

*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接站的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三)会议时间:20151010-11

五、会议费用

报到时,每人交会务费500元。往返交通费、会议期间住宿费自理。会务组代订房间(宾馆房价:标准间 480 //晚(含早),高级标准间 530 //晚(含早);请在回执中注明房间要求)

六、会务组联系方式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办公室

联系人:郝晓明 刘迎辉

话:010-82509233 010-8250943815801456073

箱:zgfxjy821@163.com

清华大学法学院会务组

联系人:范春燕 赵静波

话:010-62786050 010-62787534, 18310731473

箱:law35@tsinghua.edu.cn

主 办 单 位: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承 办 单 位:

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备注:根据教育部教高函【20142号文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再刻制印章。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邮编

通讯地址

拟提交论文题目
(请在相关议题号打√)

1、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2、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与法学教育(

3、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法律职业化建设(

4、其他(

住宿要求
(请选择)

标准间( ); 高级标准间(
[如有需要,请填写您与 代表合住]

备注

为保障会务组订房,请各位代表务必于2015915日前填写并反馈回执(通过E-mail通知会务组lawz35@tsinghua.edu.cn


论 文 格 式 要 求

一、除正文外,要有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当页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四、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五、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教材类: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③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2、论文类: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3、文集类: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4、译作类: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923日。

6、古籍类: []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429访问。

9、英文类: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 (1972), p.839.

H. L. A. 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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