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召开
2015年6月18日上午,《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17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主持。
张鸣起副会长出席并主持研讨会
张鸣起副会长指出,国务院部门规章属于立法法的调整范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部门规章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比,一方面,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位阶较低,远比不上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部门规章又规定得比较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同时制定的程序比不上法律法规严格、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部门规章的制定明确的要求,而且提出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得减损公民的权利、不得增加公民的义务。新修订的立法法也对部门规章作了很多规定。因此,对像《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这样的部门规章在起草过程中组织专家咨询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修改非常及时必要,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网络视听服务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在媒体融合的大格局中考虑《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修改。
王四新教授 刘德良教授 吴伟光副教授
张效羽副教授 王晓滨审判长 马志刚副总工程师
刘金瑞副研究员 赵治副主任 刘政操
秦健总监 杨燕琳经理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吴伟光副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张效羽副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王晓滨审判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马志刚副总工程师,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刘金瑞副研究员,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治,腾讯法务部视频维权负责人刘政操,百度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秦健,奇虎360公司法务部法务经理杨燕琳等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尹建国副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修改完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非常必要。作为部门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产业的发展,对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加快三网融合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专家学者认为,此次修改的指导思想应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着力解决现行管理办法中落后于时代发展、严重阻碍互联网行业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健康有序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处理好网络安全与互联网产业发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专家学者建议从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上位法依据、行政许可设定的合法性与必要性、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条文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
研究部主任李仕春
研究部副主任彭伶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具体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和研究部成果应用处孙立军,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刘灿华博士,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何波和刘悦,腾讯法务部法律顾问孟洁和腾讯互联网研究中心张钦坤主任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开始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研讨。会后形成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