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被增补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任命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中新社发 张浩 摄 ( 2015-06-17 ))
央广网北京6月18日消息(记者温飞)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围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的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在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发表讲话。
会议决定增补吕忠梅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任命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吕忠梅,女,汉族,1963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年8月加入农工党。
现任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1980年09月至1984年0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1]
1984年07月至1993年08月,任中南政法学院教师(其间:1985年09月至1987年0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08月至1995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5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1997年12月至1999年01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
1999年01月至2000年06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
2000年06月至2000年08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教授、博导。
2000年08月至2000年12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2000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7年9月至2001年1月,在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11月至2008年06月,任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其间: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三峡总公司挂职锻炼)。
2008年06月至2013年01月,任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其间:2012年9月至1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一班第33期学习)。
2013年01月任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2015年06月任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