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了二○一五年度审判理论课题,包括15个重大课题、15个一般课题和15个自选课题。所有课题公开向社会招标,欢迎社会各界踊跃申报。“课题申报办法”与“课题申请书”可直接从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www.court.gov.cn)、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或中国应用法学网(www.ciaj.cn)下载。具体如下:
一、审判理论重大课题(15个)
1.人民法院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中承担的职责使命研究2.司法行政管理改革体制研究
3.设置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研究
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5.“新四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提升司法公信力研究
6.“一带一路”司法保障问题研究
7.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研究
8.司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9.涉国际竞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
10.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11.民法典编纂问题研究
12.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究
13.少年司法体制改革研究
14.《企业破产法》实施问题研究
15.互联网与审判的关系研究
二、审判理论一般课题(15个)
1.司法协助制度研究
2.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3.庭审直播问题研究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问题研究
5.法官责任追究与豁免问题研究
6.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法制保障体系研究
7.商业特许经营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8.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异地管辖问题研究
9.林业权纠纷案件的裁判方法及裁判规则研究
10.矿业权纠纷案件的裁判方法及裁判规则研究
11.完善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研究
12.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研究
13.克隆银行卡案件的风险分配与责任承担研究
14.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
15.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常态双向交流机制研究
三、审判理论自选课题(15个)
为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对一些改革试点法院和中基层法院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15个审判理论自选课题,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从实际出发,自选题目进行申报,经费自筹,经审查批准,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一般课题统一管理。
二○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课题申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研究和组织研究,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了二○一五年度审判理论课题,包括15个重大课题、15个一般课题和15个自选课题。所有课题公开向社会招标,欢迎社会各界踊跃申报。现将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进行理论研究,紧紧围绕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性、实务性和应急性问题,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重视人民法院的理论建设和工作创新,为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1.课题分类: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课题分为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三种类型。
2.课题研究内容:申请2015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题目必须从公布的课题选题中选定。另设自选课题15个,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3.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为6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2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正科级以上职务。一般课题主要由中基层人民法院申报;自选课题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操作性、实务性和应急性问题,自选题目进行申报。
3.申请人须组成五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人民法院与教学科研机构合作的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优先考虑。
四、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
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原则上须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鼓励针对法治实践中具有重大性和时效性的具体问题以地方决策咨询报告和法研所《司法决策参考》等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所有课题成果形式均须注明“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课题成果”。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研究报告完成后,应将纸质版报告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本报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研究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最高人民法院享有研究成果转化的权利。
六、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课题申请书》,一式12份。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www.court.gov.cn)、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或中国应用法学网(www.ciaj.cn)下载。
2.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并在封面上标明课题类别(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一般课题或自选课题),统一打包寄至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七、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
八、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12份(含原件1份、11份复印件)、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 上)等申请材料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邮件发送题目格式为:课题类别+申请人,例如: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李某或审判理论一般课题+张某。
联 系 人:代秋影 67555923
杨 奕 67555936
传 真:6755593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100062)
E-Mail: zgfylilunban@163.com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课题申报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