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10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学会多功能厅分别召开了两场研究会秘书长专题工作会议,就研究会工作、支持经费使用和秘书处建设等问题进行座谈。49个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秘书长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副主任李存捧,学术组织处处长张涛、调研员王小红,社团管理处副处长刘海燕、主任科员沈苗苗参加会议。会议由李存捧副主任主持。
李仕春主任发言
李存捧副主任主持会议
李仕春主任充分肯定了各研究会从2014年7月研究会工作座谈会以来取得的成绩,对各研究会负责人和秘书处的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他指出,王乐泉会长、陈冀平书记等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研究会的工作。研究部作为研究会服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会领导的要求和指示,近段时间印发了不少通知,提出了不少要求,给研究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希望研究会能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研究会已经进入崭新的发展时期,“岗位定责任、形势出任务”,研究会要在新形势下转变观念,把研究会做实做强、把工作做实做好,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随后,李仕春主任、李存捧副主任就研究会支持经费的使用、加强秘书处建设、换届增补负责人的要求、规范分支机构设立、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等事项与研究会秘书长进行了沟通,并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一、关于研究会使用经费,要花好,促进研究会建设、广泛举办学术活动、加强成果转化,提高产出的质量和效率。当年的经费一般当年要执行完,这就要求研究会制定好经费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项活动,支出各笔经费,既不能让钱在账上趴着,也不能乱花钱。同时,各研究会要在常务理事会上讨论通过支持经费使用计划,在年会或理事会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做到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二、随着中国法学会对研究会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任务越来越实,秘书处建设务必要作为研究会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研究会可以从支持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不超过四分之一)用于保障秘书处建设,秘书处至少要保证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依托单位也要给予相应支持。特别是专职人员,既可以是专门聘请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由相对固定、能投入时间精力、懂专业、有工作热情的正式人员来兼任。
三、研究会换届和增补负责人一定要按照中国法学会的文件规定进行,要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形成换届方案,拟任负责人尤其是会长的任职条件应当符合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要体现出“国家队”负责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酝酿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具体人选须经过中国法学会党组批复,整个过程中应当与研究部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
四、研究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坚持总量控制,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设立一个成功一个,但数量不宜太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中国法学会申报审批,要规范分支机构的名称和活动,确保分支机构的质量。
五、研究会在开展学术活动时,举办除年会以外的大型会议(百人以上),要量力而行,但二三十人的小型研讨会要多办,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大会少办、小会不断”。要充分发挥各位副会长在牵头办会方面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通过活动增加理事和会员的归属感,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和成果转化,对有价值的观点,及时向中国法学会报送有关材料。
六、中国法学会领导强调要在课题研究中发挥研究会的作用。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一部分重点课题将委托给研究会,研究会要举全会之力完成好。同时,希望研究会就本领域的法律实施状况评估、立法建议、法治实践难点重点问题研究等方面积极申报选题,充分体现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主力军、主阵地和主渠道的作用。接下来,中国法学会将以课题为抓手,由若干优秀的全国性研究会分别牵头,在若干专业或专门领域组建由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法学院参加的“研究方阵”,进行协同创新、联合攻关,充分发挥研究会在法治智库方面的突出作用。
七、希望各研究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具体涉及:《研究会工作动态》是学会领导了解各研究会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窗口,也是研究会相互交流和相互学习的重要平台,各研究会都要第一时间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共同办好动态;建立“研究会组织信息上网工程”,既是研究会信息公开化的要求,也是研究会建设规范化的需要,各研究会都要将按照中国法学会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名单以及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报过来,尽快上网;中国法学会领导已经决定,中国法学会将向中央申请成为首批国家核心智库,希望各研究会报送研究会在发挥智库作用方面的事例;中国法学会财务领导小组将在近期对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希望各研究会如实申报2014年支持经费的使用情况。
八、王乐泉会长和学会党组将在近期重启研究会工作汇报会,听取各研究会的工作汇报,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此外,学术组织处张涛处长就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的筹备情况进行了介绍,要求各研究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论坛;社团管理处刘海燕副处长介绍了研究会评估的前期工作。
会上,各研究会秘书长就支持经费使用、课题申报立项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发言,与研究部同志交换了意见。
本次研究会秘书长专题工作会是继今年4月25日中国法学会召开的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之后的工作落实会议,也是研究部与研究会不断加深相互了解、加强相互理解和支持的重要会议,对于指导研究会合理使用经费,促进研究会积极开展活动和加强领导班子、秘书处建设,推动研究会转型升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受到学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附:《各研究会出席人员名单》
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秘书长专题工作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6月9—10日)
6月9日9:30学会多功能厅 |
|||
序号 |
研究会名称 |
出席人员 |
研究会职务 |
1 |
宪法学研究会 |
齐小力 |
秘书长 |
2 |
行政法学研究会 |
刘晓娟 |
秘书处工作人员 |
3 |
刑法学研究会 |
刘志伟 |
秘书长 |
4 |
民法学研究会 |
王 轶 |
秘书长 |
5 |
经济法学研究会 |
张守文 |
副会长兼秘书长 |
6 |
刑诉法学研究会 |
罗海敏 |
副秘书长 |
7 |
民诉法学研究会 |
强梅梅 |
秘书处工作人员 |
8 |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
郭 禾 |
秘书长 |
9 |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
胡 斌 |
副秘书长 |
10 |
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
林建军 |
副秘书长 |
11 |
海商法协会 |
高启宸 |
秘书处秘书 |
12 |
比较法学研究会 |
王志华 |
秘书长 |
13 |
犯罪学研究会 |
郭立新 |
副会长兼秘书长 |
14 |
卫生法学会 |
吴崇其 |
副会长兼秘书长 |
15 |
行为法学会 |
孙秀艳 |
副秘书长 |
16 |
能源法研究会 |
吴爱红 |
秘书长 |
17 |
财税法学研究会 |
周序中 |
秘书长 |
18 |
仲裁法学研究会 |
郭 峰 |
副秘书长 |
19 |
法学期刊研究会 |
朱广新 |
秘书长 |
20 |
信息法学研究会 |
郑 强 |
秘书处工作人员 |
21 |
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
许身健 |
秘书长 |
22 |
消保研究会 |
刘俊海
郝庆丰 |
副会长兼秘书长
副秘书长 |
23 |
银行法学研究会 |
潘修平 |
秘书长 |
24 |
证券法学研究会 |
曽筱清 |
副会长兼秘书长 |
25 |
港澳基本法研究会 |
林来梵 |
副会长兼秘书长 |
26 |
案例法学研究会 |
李 轩 |
秘书长 |
27 |
律师法学研究会 |
蒋 勇 |
副会长兼秘书长 |
|
|||
6月10日9:30学会多功能厅 |
|||
1 |
法理学研究会 |
郑智航 |
副秘书长 |
2 |
商法学研究会 |
李建伟 |
秘书处工作人员 |
3 |
国际经济贸易
法学研究会 |
丁 丁 |
副会长兼秘书长 |
4 |
社会法学研究会 |
叶静漪 |
副会长兼秘书长 |
5 |
科技法学会 |
刘 瑛 |
副秘书长 |
6 |
军事法学研究会 |
但洪敏 |
秘书处工作人员 |
7 |
民族法学研究会 |
张泽涛 |
秘书长 |
8 |
海洋法学会 |
吴继陆 |
副秘书长 |
9 |
海峡两岸法学
交流促进会 |
和新明 |
秘书处工作人员 |
10 |
航空法学会 |
刘 莉 |
秘书处工作人员 |
11 |
法学教育研究会 |
叶秋华
郝晓明 |
秘书长
秘书处工作人员 |
12 |
监狱法学研究会 |
杨维庆 |
副秘书长 |
13 |
体育法学研究会 |
韩向飞 |
秘书处工作人员 |
14 |
检察学研究会 |
向泽选
陈 磊 |
副秘书长
秘书处工作人员 |
15 |
保险法学研究会 |
任自力 |
副会长兼秘书长 |
16 |
警察法学研究会 |
刑 捷 |
秘书处负责人 |
17 |
立法学研究会 |
冯玉军 |
常务副秘书长 |
18 |
审判理论研究会 |
范明志 |
高法应用法学所副所长 |
19 |
长江海商法学会 |
万 怡 |
秘书处工作人员 |
20 |
廉政法制研究会 |
刘洪礼 |
副秘书长 |
21 |
国际私法学会 |
孙嘉彤 |
秘书处工作人员 |
22 |
农业经济法研究会 |
杨东霞 |
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