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我刊发现一家假冒我刊编辑部制作的网站,网址为http://www.qhfxzzbjb.cn/,并向投稿者收取审稿费100元。对此,我刊已及时向中关村派出所报案。
近日,我刊编辑部又接到作者和读者的电话,得知该网站不仅盗用我刊刊名、信息等,还收取稿件,他们的收稿信箱是"qhfxzz@163.com" qhfxzz@163.com。
最为恶劣的是,该网站以审稿为名向作者收取100元审稿费。他们向作者索要审稿费的邮件如下:
“尊敬的某某作者:
感谢您的来稿!
您的稿件《法定犯时代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已收到并通过初审,自今日起进入本刊外审流程,本刊实行三审制,包括初审、外审、终审,审稿周期为三个月。请缴纳100元审稿费,方可进入下一步审稿流程。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户名:姜艳 帐号:6217 0000 1003 3814 339
付款成功后,请将付款记录用本邮箱发给责任编辑,逾期一周未交审稿费本刊按退稿处理。
若投稿后三个月仍未有消息,您可另投他刊;若三个月内另投他刊,请您发邮件至本邮箱通知撤稿。如造成“一稿多投”情况,本刊将不负相关责任。
本刊拒绝一稿多投,以免影响本刊在各类数据库的检索。
《清华法学》编辑部
2015/04/30/”
《清华法学》杂志一向秉承学术为公的精神,自创刊以来从未收取过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并且自创刊以来的投稿信箱一直是qhfx2007@sina.com。为了增加标示性,即日起,本刊将启用新的、本校系统的来稿邮箱qhfx2015@mail.tsinghua.edu.cn,原有的qhfx2007@sina.com在短期内也仍继续使用,直到另行通知停止使用为止。
请各位作者和读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清华法学》编辑部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