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在东南大学法学院召开启动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管处处长、检委会委员尹吉教授,南京审计学院魏昌东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刘艳红教授、周少华教授、龚向和教授、孟鸿志教授、汪进元教授、欧阳本祺教授、钱小平副教授、刘建利副教授、李川副教授、梁云宝讲师以及参与课题研究的多名博士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6月2日,“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 课题召开启动会
课题主持人刘艳红教授介绍课题基本情况
课题主持人刘艳红教授对课题的选题背景、研究价值、研究内容、课题构成、最终成果形式等进行了全面的介绍,指出推进我国反腐败立法的目标在于根据功能与定位的不同形成运行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的中心在于预防法,重点在于“不能腐的立法”。同时,针对课题研究中涉及的难点问题、争议问题向评议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
魏昌东教授发言
课题组成员魏昌东教授对积极治理主义理念做了重要补充,对加快推进中国反腐败立法体系的宏观战略、微观策略进行了说明,并阐述了推进反腐败立法的原则、步骤、阶段等问题。魏昌东教授还以《审计法》为例,对“不能腐的立法”对控制公共权力尤其是公共经济权力的逻辑和效果进行了说明。
钱小平副教授发言
课题组成员钱小平副教授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类型、腐败治理以及腐败治理国家立法政策选择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对“运动性治理”、“应对性治理”、“根源性治理”等模式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当前的腐败治理困境,就反腐败立法政策提出了课题组的方向选择,并向专家征求意见。
李仕春主任发言
在评议阶段,李仕春主任充分肯定了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的时代价值,对课题组提出的国家反腐败立法体系给予了高度评价。李仕春主任提出,反腐败立法要遵循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尤其应当在惩治过程中注意发现预防机制本身的问题;他建议课题组从纵向与横向两个层面展开反腐败立法的研究,将《反腐败法》作为反腐败法律系统的基本法,统领其他具体法律。同时,李仕春主任还对课题最终的研究成果形式提出了希望和建议。
孙国祥教授发言
孙国祥教授建议,课题的研究应当对现行的反腐败立法进行梳理,找出现行法律制度所存在的不完善、不衔接性之处,正确处理好反腐败法制共性、腐败治理国际经验与我国政治架构之下反腐败特点的关系。孙国祥教授还针对如何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立法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尹吉教授发言
尹吉教授提出了研究腐败的界定标准、反腐败的对象范围等基本问题的重要性,并结合自己参与《江苏省职务犯罪预防条例》的工作经历,对制定反腐败基本法的难点发表了重要观点,指出了反腐败立法中的权力地方化、党务化反腐与法治化反腐等问题。此外,尹吉教授还对课题最终成果的形式提出了建议。
周少华教授发言
周少华教授提出,反腐败立法应当注重改善社会环境、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立法,尤其将新闻监督法列入反腐败立法体系,是不可缺少的。在腐败的社会治理中,还应注意个人信用记录的建设,通过改造环境系统来降低腐败的发生机率,这更能体现积极治理主义的理念。
欧阳本祺教授发言
欧阳本祺教授提出了中国语境下“国家法”与“政党法”二元模式中腐败立法的定位问题,并针对当前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法律实施问题、法律权威难题,建议课题组将如何保证反腐败国家立法及其价值获得社会的承认与尊重纳入课题考察范围。
龚向和教授、孟鸿志教授分别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研究提出了改善意见。龚向和教授建议,课题组应当重视发挥宪法、选举法的作用,重视根据现有的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并强调应从立法学角度进行立法评估。孟鸿志教授针对课题组设计的立法体系,重点提出了反腐败立法中的权力分配问题,同时从行政法的视角指出了行政救济法的反腐败功能。
最后,李仕春主任补充建议课题组开展法律本身的腐败风险评估工作,并使之成为常态性机制,他还鼓励课题组以及东南大学法学院积极发挥“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的基地平台作用,长期注力于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为中国反腐败事业做出贡献。
课题组成员认真听取了专家的评议,刘艳红教授代表课题组向各位专家表达感谢,并表示将积极吸收与会专家提供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针对课题研究难点、争议以及不足之处进一步优化研究方案,力争圆满完成课题任务,为推进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言献策。
随着评议环节的结束,课题启动会进入尾声,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周佑勇教授致闭幕词,对中国法学会领导给予本次课题研究的重视和关心、对与会专家的认真评议以及对法学院学科发展提供的新信息、新建议表达衷心感谢。周佑勇教授表示,东南大学将积极配合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努力为深入研究和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