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上午,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在东南大学法学院举行启动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江苏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方为南出席会议并讲话。东南大学社科处处长周佑勇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管处处长、检委会委员尹吉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教授,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小冰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孟鸿志教授、龚向和教授、汪进元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阳本祺教授、副院长李煜兴副教授,熊樟林老师、刘启川老师以及多名参与课题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6月2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课题召开启动会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讲话
在会上,李仕春主任对东南大学法学院此次立项情况给予了高度肯定,并介绍了中国法学会专项课题招标、立项的基本情况。李仕春主任充分肯定了课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建议课题组要回应国家的法治需求,立足中国现实开展研究,尽快形成有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研究报告和立法建议稿,为国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提供智力支持。
江苏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方为南讲话
方为南副会长首先感谢中国法学会对江苏省法学会的支持与帮助,并表示将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全力支持周佑勇教授主持的“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重点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
课题主持人周佑勇教授介绍课题基本情况
课题主持人周佑勇教授对课题的选题背景、研究现状与价值、研究思路、创新之处、现有的研究进度以及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指出课题研究的重点在于理论向立法、执法以及社会效益方面的转化。课题研究最终将提交有关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建议稿。同时,周佑勇教授就课题研究中的争议问题向评议专家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尹吉教授建议,要更加注重实证调研,积极推动课题研究内容进入国务院立法调研范围,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立法的步伐。对于立法建议稿的法律定位,国务院层面与地方层面都可以考虑。就行政裁量权要素来说,要处理好各要素的内容以及相互关系,并作为研究的重要内容明列出来。而在整个研究内容上要增加行政裁量权监督机制的研究,形成立法、行政与监督的体系化构建。
邢鸿飞教授发言
邢鸿飞教授建议,研究中要明晰行政裁量基准及行政裁量权基准概念,并提议研究中采用行政裁量基准概念。对于研究的内容,如果整个研究的目的在于为国务院统一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程序,则需要着重于程序方面的研究。如果研究的内容在于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体方面,则应当以行政处罚裁量权为主,同时考虑其他种类行政裁量权问题。
刘小冰教授发言
刘小冰教授指出,课题研究应当将理论与立法建议相结合,充分挖掘行政裁量权新的理论问题。目前对立法需求还存在争论,将立法建议稿定位于“行政法规”是不适当的,建议还是以“文件”为宜。同时,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研究内容应当以行政处罚为主,也要兼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方面的裁量权问题,在研究思路上更加注重细致化研究。同时,研究中需要增加更多的立法文本,从而更加精准地把握地方实践的特点,为增强理论回应现实的力度提供基础。
孟鸿志教授发言
东南大学法学院孟鸿志教授、龚向和教授、汪进元教授对课题的研究提出了建议。他们指出,课题研究要立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在选题的内容上,要分辨行政裁量基准中“行政裁量”的行为性,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中“行政裁量权”的权利性。同时,要重点研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权限划分问题,处理好立法建议稿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关系。
在评议阶段,课题组成员认真听取了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周佑勇教授代表课题组向各位参会专家致谢,表示将在吸取各位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方案,力争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为我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法治化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