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部荣获2012—201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5-06-04 来源:法律信息部  作者:佚名

  近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荣获2012—201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首都文明单位是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目的是表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首都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

  本次首都文明单位申报自2014年下半年启动,首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法律信息部在学会党组的关心支持和机关党委(人事部)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测评体系要求的51项“基本指标”和5项“特色指标”整理撰写支撑材料,通过网上评估、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经初评、公示、复审等环节,获得了评审专家的一致肯定,并被最终确定为“首都文明单位”称号。

  相关信息链接:

  1.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单公示

  http://www.bj.xinhuanet.com/bjyw/2015-01/30/c_1114186484.htm

  2.2015年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会召开

http://qndj.qianlong.com/show/1/134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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