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河北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共同举办“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5-06-03 来源: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研究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效率,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监管模式的完善,5月27日,“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研讨会在河北经贸大学举办。本次研讨会由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经贸大学和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来自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单位的20余名专家学者和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河北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共同举办“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研讨会

  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武建奇教授首先致辞。他指出在当前的形势下,研究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问题非常及时和必要。食品安全关乎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生产、流通、消费、政府监管能力提升等全过程深入探讨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问题,对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保障区域食品安全,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廷华致辞。他表示,研究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问题必要性在于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与社会稳定,同时也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及时性在于通过研讨会,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借助专家学者们的理论优势,把监管工作做得更好。同时,他建议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应建立京津冀问题发现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和实施处罚惩处机制,强化检验检测,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示范创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表示,《食品安全法》修改体现了两个核心理念。一是健康和生命至上,《食品安全法》第一条食品安全法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在食品安全领域里,政府要更积极主动地监管,更多关注与重视社会最核心的人的价值、生命的价值、健康的价值。二是社会共治原则,食品安全是共性问题,单靠法律或技术,无法有效解决当下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必须要打破专业和学科的界限。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战略,三地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的协同合作探索,对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随后,与会专家就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问题进展开讨论,分别就建立健全京津冀三地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发现问题联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与评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王伟国副主任提出三方面的建议,一是异中求同,深刻领会一体化发展战略对食品安全治理的时代意义;二是健全完善机制,形成区域治理法治化的样板;三是发挥协同创新中心的优势,打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可复制的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鹏副教授提出,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首先要解决三地政府意愿问题,应在示范区的试点及建设、人才培养与交流、信息和执法、风险评估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寻求三地的协同合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于文豪老师从地方标准和制定权、行政协商到立法协商以及三地开展协同立法的基本原则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三地协同地方立法机关构建框架的问题。

  《中国食品安全报》副社长兼副总编辑李涛在发言中指出,媒体在食品安全治理监管模式、监管方法还有监管进程方面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京津冀地区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将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学习。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平教授、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广辉教授、河北经贸大学大学商学院院长王小平教授、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戎素云副教授、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赵建欣教授、河北经贸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赵士豪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崔金珍副教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马彦丽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范笑迎老师等也就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