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互联网与信息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新宝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安全主要问题立法研究”(批准号:14ZDC021))开题论证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725会议室召开,来自国内理论和实务一线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共议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安全立法研究问题。
会议由课题首席专家张新宝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王宝明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杨合庆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张建华司长、国家互信办信息化发展局董宝青副局长、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杨志刚副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孙磊处长、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网贷研究处刘斌研究员等担任评议专家,子课题负责人中央财经大学高秦伟教授、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傅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及中央网信办政策法规局李长喜处长等课题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首席专家张新宝教授对课题价值与意义、研究思路、整体框架、子课题构成、预期研究成果等进行了详尽报告。互联网作为一个极其宏大的研究对象,课题在选题上遵从可行性和紧迫性考量,在选题上着眼于我国目前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领域问题进行研究,子课题一、二、三分别为“网络系统安全立法问题研究”、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研究”、“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研究”。随后,各子课题负责人向与会专家汇报了各子课题现有研究进展及成果,并就课题研究中的难点问题征求与会专家意见与建议。子课题二和子课题三目前已经取得突出进展,负责人张新宝教授和杨东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和《现代法学》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互联网有害信息的依法综合治理》等研究成果。
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报告,充分肯定了课题选题的重要意义,并针对课题结构、研究脉络、内容侧重、方法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在子课题一讨论环节,周汉华研究员指出,子课题一“网络系统安全立法问题研究”在未来研究中要注意与现有立法、尤其是现有《网络安全法》(草案)的协调与对接,目前我国网络安全立法步伐逐渐加快,课题组更要注意研究的时效性,同时还应拓宽研究的视野,注重研究网络如研究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战略等现有立法尚未关注的实践问题,争取将研究成果转化。王宝明教授指出,网络系统安全的法律规制过程中,还应当注重与国家安全法、生产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的对应问题,实现安全规制体系的协调。杨合庆副主任从《网络安全法(草案)》等现有立法的治理思路、域外立法前沿等角度出发,建议子课题一应注意在对域外进行研究时,应用语和法律框架的不同,对与网络安全相关的领域进行体系化研究。董宝青副局长以信息技术理论分析了三个子课题的逻辑层次,认为子课题一不宜受制于《网络安全法(草案)》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思路,同时目前《网络安全法》草案将主体限定在网络运行者,课题组还应当考虑其他参与主体的问题,应当坚持将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研究作为整个课题的研究基点。孙磊处长指出,子课题一的研究还应当清晰把握网络安全立法的限度,切忌泛化研究。在子课题二讨论环节,周汉华研究员向课题组成员解释了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议稿未采纳“敏感与一般信息”的原因,如在研究中承认此分类,但二者也不能简单化为保护敏感信息、利用一般信息的划分。杨合庆副主任向课题组成员介绍了日本相关法律的修法的最新动向及相关研究前沿,介绍了日本学者关于个人信息认定的“相对性”、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脱敏”利用等前沿观点;并建议课题组慎重把握我国是否需要建立综合性管理部门、数据跨境流动等基础性问题,并介绍了德国通过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的优秀经验。张建华司长指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不同,在对个人信息研究时,应当进行类型化思考;个人信息并非纯粹私人利益,还应结合国家利益进行价值判断;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保护水平的高低对网络实名制等制度的推进也有重大影响。在子课题三的讨论环节,针对课题组成员提出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概念界定”、“互联网技术与法律发展时效性协调”等问题,与会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是由于平台的不同而引发传统金融监管手段的不适应,但关于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研究仍然涉及资金安全、数据安全和信用安全,其突出的难点在于效率与安全、自律与监管的平衡问题,建议子课题三进行大量的基础性的研究,注重获取充分、有效、可靠的基础研究数据。课题组成员认真听取了专家的意见与建议。
会议尾声,首席专家张新宝教授代表课题组向与会专家致谢,并表示将充分吸收专家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完善课题论证与研究,力争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以期推动我国互联网安全立法研究,为我国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转型提供法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