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新法学·青年论坛”英雄帖
发布日期:2015-07-08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第五届新法学·青年论坛英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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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学·青年论坛是一个开放且自治的学术工作机制,推动青年法律学人共同成长,回应复杂历史处境提出的新问题。新法学·青年论坛本着以文会友的原则,为青年法律学人搭建一个思想交流、学术批判的平台,每年举办一次,面向全体青年法律学人开放。在来自全国各地广大学友的鼎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第一至四届论坛分别于2011-2014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

第五届新法学·青年论坛拟定于20151128日(周六)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召开。本届论坛接续往届之传统,聚焦我们所关切的主题,进一步探索新法学内涵。因此,我们诚邀诸位青年学友就当代中国的法治话语与社会实践这一主题进行坦诚、平等和有想象力的讨论与交锋,本届论坛欢迎所有有关法律思想、理论、制度、历史、实践与方法的分析研究文章,尤其是:

1考察观念和制度变迁之作;

2针对长久以来认知误解的澄清之作;

3思考公法与私法秩序相互交融、观照之作;

4探究秩序生成的社会科学(实证)研究之作。

过去的思考不能解决当下的问题,我们诚挚地向全国青年法学研究者发出邀约,请您提交大作,共同研讨。

论坛召开时,将根据提交论文情况,设置具体论题,以便讨论。会议论文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近期完成的原创性作品(包括发表时间较近的,是否发表均可);

2)所提交论文应是专题论文,原则上不接受各类综述、时评、书评作品;

3)鼓励原创性、跨学科的思想类论文;

4)论文提交截止日期:20151015

5)论文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本届论坛筹委会联系人:

马剑银(easilife@126.com);袁治杰(skysmile@163.com

所有参会者的论文都将编入会议论文集,供与会者交流。由于论坛时间有限,筹委会将从论文中选出八篇左右进行正式讨论,其他论文提交者将作为评议人参会。

会议期间,论坛将为与会者提供会议材料、午餐及晚餐。

第五届新法学·青年论坛筹备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5620

附录一:第五届论坛筹备委员会名单 (以姓氏拼音为序)

白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白龙(《人民日报》评论部)

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

陈杭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高杨(西北大学法学院)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李忠夏(山东大学法学院)

马剑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田雷(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田夫(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

屠凯(清华大学法学院)

王凌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勇(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汪洋(清华大学法学院)

袁治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张国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张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张清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周林刚(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附录二:论文注释体例(供参考)

为便于文集编排,提交本论坛的论文应当符合注释体例的基本要求:

1. 论文一律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 脚注每页重新编码;

3. 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

4. 文献信息顺序如下:

1)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第90页。

2)译著

[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译著信息时,可省略译者、版本信息,例如: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6页。

3)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载《历史研究》,20032),第3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论文信息,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第34页。

4)译文

译文在上述(3)的基础上补充作者国籍、译者:

[国籍]作者:《论文名称》,译者,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

5)外文著作

作者,著作名称,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页码。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Lond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65-66.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 400.

6)外文译文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 卷次(年份): 页码。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Mind 92 (1983): 481-517.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490.

附录三:论文评审规则

一、论文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本届论坛联系人后,由联系人进行隐名处理,并发给筹委会各成员进行评审。

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届满后,筹委会成员各自从所有论文中选取论文若干,所选论文数量可以少于、但不超过论坛拟讨论的篇数。

三、联系人汇总筹委会各成员论文选取情况后,统计各论文所得票数,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拟讨论的篇目。

四、在第一轮投票后,选出的论文篇数未达到拟讨论的篇数的,筹委会将在剩余的论文中继续进行投票,方法同上,直至选出拟讨论的篇数为止。

五、论坛具体议题根据最终选出的论文主题设定,并在论坛召开前恰当的时间公布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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