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变动】信春鹰转任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发布日期:2015-07-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三个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4年中央决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王万宾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李连宁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何晔晖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王珉为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张宝顺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曹卫洲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信春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窦树华、陈国民、古小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讲专题讲座,题目是《中国经济新常态与改革创新》,主讲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李扬。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专题讲座。

信春鹰转任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曾给政治局上课

【人事变动】信春鹰转任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命信春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镜头前的信春鹰,是个标准的法律人,一脸严肃,少见笑容。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命信春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同时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职务。与信春鹰一同被任命为副秘书长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窦树华,全国人大外事委办公室主任陈国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局长古小玉。

  信春鹰系典型的“学而优则仕”,她曾是文革后第一位女法学硕士,也曾被评为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随后,她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在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位置上一干就是11年。

  作为一个立法者,信春鹰参与了许多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信春鹰说,“中国的物质财富,使我们每个人摆脱了物质短缺,这是一方面的成就,但是更重要的成就,就是我们有了完善的制度。”

  “在国家没有法律的时代读了法律”

  信春鹰的父母本来希望她学医,因为学医是看得见未来的职业,“不做良相便做良医”“有人群的地方,医生就有用武之地”。

  但阴差阳错,信春鹰没学医,而是进了法律系。1978年,她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随后考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师从吴大英、刘瀚、李步云等人。

  1981年,信春鹰顺利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成为文革后我国恢复研究生学位制度后第一位女法学硕士,并留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三年后,信春鹰又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留学外语考试,获得美中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的奖学金赴美,到加州大学伯克莱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在伯克莱法学院发生的一件事,深深刺伤了信春鹰。当时该校有一门课是中国法,但教授讲的却是荷兰人高罗佩写的《狄公案》。显然,美国人把小说故事当作了中国的法律制度。

  课后,信春鹰找教授理论,“这不是中国法,您这样讲会给学生误导。”教授耸耸肩,“你告诉我什么是中国法?给我拿一个中国法来让我讲。”

  美国教授这一句话,让信春鹰愣住了。因为当时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没有几部法律,更谈不上完整的法律体系。

  信春鹰和学校的教授交往,教授们送她一大本《法律汇编》,她却只能回之以一本《新华字典》。

  “自己是在国家没有法律的时代读了法律”,信春鹰这样说。

  1986年年底,信春鹰完成研究计划回国,同年10月调入法学研究所新成立的港澳台法研究所任主任。

  1993年,信春鹰被评为研究员,也是当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最年轻的研究员。

  此后,信春鹰担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党委书记,还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9年,她还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

  立法既要尊崇理想又要关注现实

  学术生涯到达高峰时,信春鹰却一头扎进了仕途。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一届常委会委员,信春鹰首次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成为一名“专职常委”。

  一年后,信春鹰又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能是负责统筹立法工作全过程,拟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

  在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期间,信春鹰参与和审议了国家许多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如2004年的《宪法》修改工作、《反分裂国家法》、《行政许可法》、《义务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新《行政诉讼法》等。

  信春鹰认为,立法机关出台的法律可能是次好的方案,因为立法既要尊崇理想,又要关注现实。纯粹的理想主义,法律就不能实施,完全向现实妥协,社会就不能进步。

  信春鹰还曾为中央领导人上过课。2007年11月27日,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集体学习,信春鹰同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教授一起就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等问题,为中央领导做了讲解,并谈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自己从学者到立法者的身份转变,信春鹰称,两种身份下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方式完全不同:学者的特点是求异,要提问题,要追问。而作为一个立法者,不仅需要提出问题、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为了使法律成为最大社会公约数,每一个立法参与者都必须约束个人主张,学会妥协,以求得制度平衡。

  (部分材料来源于信春鹰口述,原载于法制日报2012年9月8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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