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由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承办的“裁判文书改革与诉讼程序优化”研讨会在长沙举行。会议主题聚焦于长沙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改革领域所做的有益探索,并就裁判文书改革和诉讼程序优化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及省内相关兄弟法院的实务专家,以及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苏州大学、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以及湘潭大学的学术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谢勇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罗灿法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兰副院长、长沙县委杨懿文书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议开幕式由湖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教授主持。
湖南省长沙县委书记杨懿文首先致辞。在代表长沙县对参会的各位领导和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后,杨书记简要介绍了长沙县的人文地理、经济发展状况,肯定了长沙县法院近年来所推进的多项改革举措,并祝愿会议成功举办。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兰副院长在致辞中,对长沙县法院系列改革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肯定,并代表省高院祝愿大会取得累累硕果。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罗灿法官则指出了裁判文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期待湖南省法院作为司改试点单位能够勇于创新,作出贡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谢勇副主任在致辞中表示,司法改革的目的是提升司法公信力,裁判文书改革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提高文书释法说理的功能;要坚持问题为导向,从实际工作出发,探索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专业化、大众化程度,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向前发展。长沙县法院改革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的,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值得肯定。
开幕式后,长沙县人民法院院长何文哲作了“以庭审为中心、以文书为突破——长沙县法院诉讼程序优化和裁判文书改革情况的报告”。报告中,何文哲院长详细阐述了长沙县法院优化诉讼程序和改革裁判文书的意义、裁判文书改革的主要做法、优化诉讼程序的主要举措、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以及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他重点介绍了该院在庭前会议、法官助理制度以及裁判文书等领域的主要做法及相互关系。
研讨阶段,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蔡虹教授,对长沙县的裁判文书及相关制度的改革作了评述。并对长沙县法院在改革中遭遇的难题、上下级法院之间就改革的衔接、以及简易程序在该院适用的比例作了提问。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湘潭大学何文燕教授在发言中指出,裁判文书的写作应当合情合理合法。她在肯定长沙县法院裁判文书改革方向的同时,就法官助理在庭前会议中的作用、法官助理的定位及其风险以及直接言词原则适用等问题,作出了颇具启发性的提问。
下午的研讨会由蔡虹教授主持。苏州大学法学院胡亚球教授提出了司法改革中的“三大警惕”,司法改革的最大目标在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并对长沙县司法改革的目标与举措进行了评价,高度肯定了长沙县法院在基层司法改革中的首创精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跃敏教授,总结了长沙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改革与诉讼程序优化的基本特征,并对庭前会议的主体、适用范围、效力提出了一些疑问。西南政法大学廖中洪教授认为,长沙县法院在裁判文书改革领域所涉范围很广,也很前沿,提出了裁判文书改革应当体现当事人的立场,并就怎样进行裁判文书说理,如何才算真正的说理提出了疑问;中国政法大学谭秋桂教授,就民事纠纷解决“以审判为中心”和“以庭审为中心”发出了质疑,提出裁判文书写作应当达到“当繁则繁,当简则简”的目标;上海财经大学王福华教授阐释了裁判文书的“三个意义”,并就裁判文书改革对上诉审的影响、法官助理的定位等问题作了发问;中南大学唐东楚教授指出,包括裁判文书改革在内的所有司法改革措施,应当坚持两点:改革一要重视人,二要走心;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宋北平教授从阅读心理学的角度,强调了裁判文书改革的重要性,并建议裁判文书改革应当强化说理、模板化设计、进行推广;湖南省高院司改办葛伟科主任就裁判文书改革、法官助理的地位、庭前会议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发言;湘潭大学黄艳好博士指出裁判文书改革要“有减有增”,庭前会议改革还需发挥促进和解、减少进入庭审案件的功能;湘潭大学胡军辉副教授就法官助理与法官职能分配的关系,以及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问题作了发言;湖南省高院审管办尹小力主任提出了审判效率的重要性,并建议裁判文书改革应当继续深化、细化;湖南师范大学肖晗教授就裁判文书撰写的基本原理、具体技术作了分析;湘潭大学张立平教授就裁判文书的格式,以及裁判官、书记官、法官助理的分类作了发言;中南大学陈文曲副教授提出裁判文书是法院与当事人的沟通平台,应提升裁判文书写作的质量;其后,何文哲院长就专家学者对该院司法改革提出的疑问,从改革的出发点、改革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及以庭审为中心等方面作出了独到的回应。最后,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精彩的总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纲领性文件,对新一轮司法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在全面深化体制性改革的背景下,长沙县人民法院以提升庭审质效为目标,以改革裁判文书为突破口,全面优化诉讼程序,完善配套举措,积极探索出一个符合基层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符合群众需求、符合干部意愿的综合改革模式,为正在开展的司法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针对这一有益探索,会议紧密围绕着裁判文书改革和诉讼程序优化的主题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思想交锋,是司改浪潮中理论与实践结合、学界与实务界互动的一次对话和交流,是裁判文书改革和诉讼程序优化领域朝纵深发展的一场思想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