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商法学2012-2014年度CLSCI论文数据分析
发布日期:2015-08-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谨记2015·巨星陨落

2015622日上午,恰在笔者撰写2012-2014年度商法学科盘点的时候,传来中国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商法学奠基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与世长辞的噩耗,痛失商法学的领路人不禁让人扼腕痛惜!此处仅以寥寥数语对王保树教授毕生为中国商法学科的建立、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致敬,更希冀王保树教授的深邃思想、崇高师德和卓越人格激励商法学人为中国法治继续贡献智识,不断前行!

(一)学科总体评价

商法学2012-2014年共发表论文231篇,较之2009-2011年所发表的178篇有大幅度的提升。具体体现为:2012年商法学在CLSCI15种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0篇,占2012年总数1412篇的4.96%。其中,商法学科在三大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占三大期刊发表总数185篇的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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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商法学在CLSCI15种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6篇,占2013年总数1357篇的5.60%。这是商法学发文数占法学总发文数的比例首次突破5%。另外,在三大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占三大期刊发文总数181篇的5.52%,较过去也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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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商法学在CLSCI16种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5篇,占2014年总数1557篇的5.46%。商法学发文数占法学总发文数的比例继2013年之后再次突破5%,但比例略低于2013。其中,在三大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占三大期刊发文总数191篇的3.66%,比例较之2013年也有较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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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三年的发文数量来看,2012-2014年商法学在CLSCI期刊发文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但在三大刊上的发文量却呈现出“倒V”字形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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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年商法学在CLSCI期刊发文量、发文比例及在三大刊上发文量、发文比例汇总比较,具体可见以下表格:

表一:2012-2014年商法学在CLSCI期刊发表论文百分比

年份

论文数

CLSCL论文总数

所占比例

2012

70

1412

4.96%

2013

76

1357

5.60%

2014

85

1557

5.46%

总计(2012-2014年)

231

4326

5.34%

表二:2012-2014年商法学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百分比

年份

论文数

三大权威期刊论文总数

所占比例

2012

8

185

4.32%

2013

10

181

5.52%

2014

7

191

3.66%

总计(2012-2014年)

25

557

4.49%

2012-2014年商法学在CLSCI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主要分布在公司法(42.0%)、证券法(16.5%)、商法理论(15.6%)、保险法(14.7%)、破产法(4.7%)、票据法(2.6%)、信托法(1.7%)等领域2012-2014年商法学研究成果分布具体可见下表:

表三: 2012-2014年商法学研究成果分布

研究领域

2012

2013

2014

总计

百分比

商法理论

12

8

16

36

15.6%

公司法

30

35

32

97

42.0%

证券法

9

10

19

38

16.5%

保险法

11

12

11

34

14.7%

破产法

3

5

3

11

4.7%

票据法

1

4

1

6

2.6%

信托法

2

1

1

4

1.7%

其他

2

1

2

5

2.2%

总计

70

76

85

231

100%

※附注:基于有些论文可能同时涉及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不同内容,很难划入某一单纯的部门法之中,故本表仅能大致反映研究成果的分布情况。特此说明。

总体而言,2012-2014年度商法学研究呈现如下突出特点:

1. 商法学科整体表现稳中有升,但难以与商法学显著的市场地位成正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方面,较之上一个三年周期(2009-2011年商法学共计发表论文178篇,仅占总发文数4272篇的4.17%),商法学2012-2014年科研论文(见表一)稳中有升,整体呈现发展态势。

但另一方面,商法学科总体发文数偏少,提升空间较大。应当说,无论是从教师的收入,还是从学生就业的需求度来看,商法学在法学中尚属于香饽饽的学科。从师资情况看,商法学研究者在整个法学研究队伍中人才济济。然而,商法学成果始终难以与商法学显著的市场地位和日益壮大的研究队伍成正比。2012-2014年度商法学(231篇)发文数仅位于13个法学学科的第9名,位于民法学(723篇)、法理学(644篇)、刑法学(595篇)、经济法学(423篇)、刑诉法学(328篇)、宪法学(309篇)、行政法学(263篇)、民诉法学(250篇)之后,仅领先于法律史学(215篇)、国际经济法学(144篇)、国际公法学(131篇)、国际私法学(70篇),这与中国转型时期对商事研究所提出的若干重大课题(如保险、证券、破产等)严重不符,仍存在非常大的提升空间。这种状况已经持续多年,在此,希冀中国商法学人在下一个三年周期中,少从事一些“商事活动”,多进行一些学术研究,实现商法学研究的爆发。

商法学2012-2014CLSCI发表论文与其他学科的比较可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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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虽有所加强,但仍任重道远,商法学体系尚需构建。商法学基础理论在整个商法学的研究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2012-2014年度关于商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呈现V字形趋势,尤其是2014年度发文量达到16篇,较之前有很大加强。学者对商法基本理念、商法基本原则、商法体系、商事通则制定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例如,陈甦研究员的《商法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定位》、赵万一教授的《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及《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叶林教授的《企业的商法意义及“企业进入商法”的新趋势》、程淑娟教授的《商行为:一种类型化方法的诠释》、郑景元教授的《商事营利性理论的新发展——从传统到现代》、沈贵明教授的《基本商事主体规范与公司立法》、赵磊副研究员的《反思“商事通则”立法》、曾大鹏的《商事担保立法理念的重塑》,等等。

然而,商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仅占商法学发文量的15.6%仍难以与商法学显著的市场地位成正比,更难以与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成正比。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商法学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商法仍难以架构起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商法学理论体系。当民法学界如火如荼地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历史时刻,商法学者想必一定“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3. 证券法、保险法的研究虽有所加强,但公司法研究依然是重头戏。三年来,商法学总论与分论的研究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司法领域的成果尤为突出。商法学研究成果的领域分布较为集中,各具体部门法研究实力分布不均。2012年度商法中各部门法论文数量居于前三位的为:公司法30篇、保险法11篇、证券法9篇;2013年度为:公司法35篇、保险法12篇、证券法10篇;2014年度为:公司法32篇、证券法19篇、保险法11篇。可见,有关公司法方面的研究始终遥遥领先,证券法、保险法的研究较之前虽有所加强,但仍然难以动摇公司法研究的“霸主”地位。

商法学界对公司法的研究主要围绕公司法基本理论、公司设立与登记、公司资本与资产制度、公司的治理、股权转让、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方面展开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例如,王保树教授的《公司法律形态结构改革的走向》、罗培新教授的《公司道德的法律化:以代理成本为视角》及《抑制股权转让代理成本的法律构造》、刘燕教授的《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与路径》、施天涛教授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解读与辨析》、朱慈蕴教授的《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及《公司制度趋同理论检视下的中国公司治理评析》、赵旭东教授的《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冯果教授的《公司治理一体化走向的制度发生学解释》及《金融创新视域下公司治理理论的法律重释》、蒋大兴教授的《公司法规则的回应力》、蒋建湘教授的《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及其法律改革》、钱玉林教授的《累积投票制的引入与实践》及《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效力》,等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及2013年度保险法与证券法的发文量大致相当,且前者均高于后者,但2014年度的证券法方向的发文量却超过了保险法,且拉开了相当大的距离,值得关注。学界对证券法的研究主要围绕证券市场监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重点问题展开。此外,学者对金融衍生品的研究也逐步深入,这或许也是商法学研究来源于商事实践的体现,“风云再起”的证券市场也呼唤着更多证券法研究成果的出现。例如,顾功耘教授的《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的制度完善》、蒋大兴教授的《公司组织形态与证券(融资)权利》及《论场外交易市场的场内化》、赵旭东教授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价值平衡与规则互补》、曾洋副教授的《证券内幕交易主体识别的理论基础及逻辑展开》及《内幕交易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等等。

保险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保险法理念、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立法、保险合同解释规则、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等方面。例如,樊启荣教授的《保险价值之法本质及功能解释》、《论定值保险之合法性及其边界》及《我国〈保险法〉妨碍代位规范之完善》、韩长印教授的《我国交强险立法定位问题研究》、曹兴权教授的《保险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二维视域》、武亦文副教授的《保险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偿顺序》及《保险代位求偿对象的类型化分析》、任自力教授的《美国洪水保险法律制度研究》、马宁的《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制度重构》、《保险合同解释的逻辑演进》及《保险法因果关系论》、周学峰副教授的《论保险法上的风险分类:合理区分V.歧视》、李文静博士的《高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医疗保险之立法因应》、郑晓珊博士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账”省思》,等等。

4. 破产法、票据法、信托法等部门法成果严重偏少,需要加大研究力度。2012-2014年度破产法(4.7%)、票据法(2.6%)、信托法(1.7%)的发文比例之和仅为个位数(9%)。这些学科在国家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却成为商法学研究中的“冷门”,如此少的发文量又不禁让人感觉“寒风瑟瑟”。破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标志性的部门法律,对建立市场经济法治具有支撑性作用,于社会转型时期更为明显,但仅占商法学科4.7%的发文量难以体现其在商法学科中的重要地位。票据法是商事法律体系中重要的部门法,深化对票据法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过去三年,商法学界在票据法的理论探讨与制度创新方面却明显“用力不够”。另外,信托法的研究也明显不足。毕竟,信托法作为商法的重要一环,与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法治保障体系,对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亦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希望这些领域的学者能够守得住寂寞,坐得住板凳,再接再厉,多出成果!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2-2014年度CLSCI商法学论文高产作者中,发表3篇以上论文的有18人(对于合作署名论文,本分析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具体可见下表:

表四:2012-2014年商法学高产作者统计(三篇以上)

名次

姓名

所在单位

发文数

三大刊

出生年代

年龄段

1

蒋大兴

北京大学法学院

6

0

1970年代

41-45

2

蒋建湘

中南大学法学院

5

1

1960年代

46-50

2

冯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

5

0

1960年代

46-50

4

罗培新

华东政法大学

4

2

1970年代

41-45

4

曾洋

南京大学法学院

4

2

1970年代

41-45

4

韩长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4

1

1960年代

51-55

4

樊启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0

1960年代

46-50

4

马宁

西北政法大学

4

0

1970年代

41-45

9

陈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3

2

1950年代

56-60

9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

2

1960年代

46-50

9

刘燕

北京大学法学院

3

2

1960年代

51-55

9

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

3

1

1970年代

41-45

9

钱玉林

扬州大学法学院

3

1

1960年代

46-50

9

崔文玉

上海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3

0

1970年代

41-45

9

赵万一

西南政法大学

3

0

1960年代

51-55

9

缪因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3

0

1980年代

31-35

9

丁勇

华东政法大学

3

0

1980年代

31-35

9

武亦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

3

0

1980年代

31-35

※附注:由于商法学、民法学和经济法学在很多领域都存在交叉,在做统计分类时难免存在主观判断的误差,可能存在商法学、民法学和经济法学论文分类不准确的情况。

2012-2014CLSCI商法学研究队伍呈现如下特点:

1. 商法学高产作者数量大幅提升。2012-2014年度CLSCI商法学论文高产作者有18人,而2009-2011年度在CLSCI期刊发表三篇以上商法学论文的学者仅有9人。可见,与上一个三年周期相比,2012-2014年度的高产作者数量恰是其两倍,可以说有大幅度提升,值得庆贺。

2. 商法学高产作者重“量”,更重“质”。2012-2014年度CLSCI商法学的18位高产作者共计发表论文66篇,占商法学总发文量231篇的28.6%。其中,18位高产作者于三大刊上发表论文14篇,占2012-2014年度三大刊商法学总发文量25篇的56%。可见,2012-2014年度CLSCI商法学高产作者于三大刊上发文量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高产作者发文所占总发文量的比例:商法学高产作者CLSCI发文量占总发文量的四分之一强,而三大刊上商法学发文量一半以上的“江山”被高产作者所“占据”。商法学高产作者在追求CLSCI发文数量的同时,也更加注重论文所载刊物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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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法学研究队伍结构日趋合理。就高产作者而言,与2009-2011年度相比,商法学研究队伍可谓老中青结构日益均衡,人才梯队建设日趋合理。2012-2014年度的商法学高产作者中,中青年学者居多:56-60年龄段的有1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陈甦研究员,值得青年后辈学习),51-55年龄段的有3人,46-50年龄段的有5人,41-45年龄段的有6人,31-35年龄段的有3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2-2014年度的商法学高产作者中,处于41-50岁年龄段的高达11人,占据高产作者总数的61.11%。毫无疑问,中青年学者支撑着商法学研究的天空!具体可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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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商法学高产作者以中青年学者居多,商法学大家笔耕不辍,一批青年才俊亦日益脱颖而出,崭露头角,作者年龄结构日趋合理。这也是2012-2014年度的高产作者与上一个三年周期相比的可喜变化。遥想上一个三年周期,80后尚无一人上榜。如今,“长江后浪推前浪”,商法学青年才俊已“风生水起”。这也不禁使我们对下一个三年周期中诸位青年才俊的表现更加充满期待。

其中,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蒋大兴教授作为商法学高产作者中的“常客”,这次更以6篇发文量“拔得头筹”;蒋建湘教授几乎以一己之力撑起中南大学的商法学科,但学问难免会有“大、小年”,这也是我们对中南大学的些许担忧;冯果教授、罗培新教授、韩长印教授、钱玉林教授、高圣平教授、樊启荣教授等中青年学者亦是常年“冲锋陷阵”,笔耕不辍;曾洋、马宁等青年学者正在快速崛起,一批年轻才俊(缪因知、丁勇、武亦文等)也正在商法学界崭露头角,今后也必将成为商法学界的中坚力量。请恕我们在此不能对高产作者一一述论,仅致以“概括式”的致敬!

(三)法学院校排名分析

考虑到商法学论文数量的单薄,我们不按前10的方式排名,而是按三年发表论文三篇以上的标准排名。经过统计,2012-2014年度发表论文三篇以上的单位共有23家,共发表文章170篇,占全部论文231篇的73.59%。为方便读者,整理出2012-2014年度商法学发表三篇以上CLSCI论文的主要科研单位的简表(见表五)。

表五:简表——商法学2012-2014年主要科研单位论文数统计(三篇以上)

排名

单位

篇数

三大权威刊物篇数

合计

2012

2013

2014

合计

2012

2013

2014

1

华东政法大学

21

7

7

7

3

1

1

1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19

8

5

6

3

1

1

1

3

清华大学法学院

14

5

6

3

3

1

2

0

4

中国政法大学

13

1

7

5

3

0

2

1

5

西南政法大学

11

3

5

3

1

0

1

0

6

武汉大学法学院

9

3

3

3

0

0

0

0

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8

2

2

4

3

1

1

1

8

南京大学法学院

7

1

2

4

2

0

0

2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7

2

5

0

0

0

0

0

10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6

3

1

2

3

1

1

1

10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6

1

2

3

2

1

0

1

10

中南大学法学院

6

3

1

2

1

1

0

0

1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5

0

3

2

0

0

0

0

13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5

1

0

4

0

0

0

0

13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5

1

1

3

0

0

0

0

13

西北政法大学

5

0

3

2

0

0

0

0

17

重庆大学法学院

4

2

0

2

0

0

0

0

17

扬州大学法学院

4

1

3

0

1

0

1

0

19

山东大学法学院

3

0

1

2

0

0

0

0

1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3

2

0

1

0

0

0

0

19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3

0

3

0

0

0

0

0

19

湖南大学法学院

3

2

1

0

0

0

0

0

19

上海大学法学院

3

1

0

2

0

0

0

0

.“谜底揭晓”——商法学研究第一梯队基本形成:华政、北大、清华。我们在2012年撰写“商法学20092011年度CLSCI论文数据分析”的结尾处,曾发出“一个关于商法学研究之谜仍然存在”的诘问:“在商法学的世界里还没有真正的强队。谁应当对这个学科的繁荣负起历史的责任?是会长所在的单位清华?是法学领袖江平和江南才子方流芳所在的法大?是法学整体上名列全国第一、拥有众多豪杰的人大?还是新秀满营的北大与华政?”如果说三年周期太短的话,用六年去检验一个法学院校的商法学研究实力应该够了。或许此时可以暂时揭开“一个关于商法学研究之谜”谜底的一角:华政、北大、清华。2009-2011年度商法学发表CLSCI论文排名前三甲的分别是北大(14篇)、华政(14篇)、清华(8篇),而2012-2014年度排名前三甲的依然是华政(21篇)、北大(19篇)、清华(14篇),且发文量均有大幅度提升。

2.“稳定第一”——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依据其商法学研究的异常稳定性(2012-2014年每年均发表7篇),争得2012-2014年度商法学发文量的“头把交椅”。华东政法大学优异成绩的取得与近些年来华政大力引进、着力培养的一大批年轻学者息息相关,论文数量的稳步提高表明,一支富有朝气的研究力量正在形成。但日前一则消息值得注意,华政罗培新教授即将转任承担新的职务。“学而优则仕”在学界已“屡见不鲜”,我们也由衷地希望这种“稳定性”不要因罗培新教授的职位变动而受到太大的影响。

3.“伯仲之间”——北京大学法学院。上一个三年周期,北大与华政“比翼齐飞”(均发文14篇),这一个三年周期也是“伯仲之间”。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中青年商法学者齐上阵,仅以2篇之劣位居次席。沧海竞帆,或许下一个三年周期又是一番“江湖厮杀”。我们也期待着这一现象的出现,也给整体“疲软”的中国商法学研究加上一针“强心剂”。

4.“兵贵在精”——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历来注重兵不在多,而在“精”,凭借众多青年才俊(包括博士研究生)的“冲锋陷阵”,博得“探花”之位值得称道。然而,虽不愿提及,但我们难免会以无比尊敬和怀念的心情联想到王保树会长的离开对清华的商法学研究带来的重大影响。毕竟王老师在清华商法学,以及在中国商法学研究的地位和影响当前无人可以取代。但我们更愿相信这不仅是一种“多余”的担心,更是激励清华商法学人继续前行的一种巨大动力!

5.“百舸争流”——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四所院校虽有先后之序,但实际上前后两名之间的发文量差别不大,只是一两篇之差,放在三年这个周期当中有些甚至可以“化约”。“百舸争流千帆竞,借海扬帆奋者先”。作为中国著名的法学院校,我们有理由相信,也期待着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及更多的法学院校能够在商法学研究中“争先竞位”,在下一个三年周期中对上述“商法学研究之谜”给出一个不一样的答案,进而共同推动中国商法学研究的前行!

6.“英雄主义”——“十一所院校:三篇论文之差、十一个名次之别”。紧随其后的十一所法学院校(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法学院及扬州大学法学院)中,居前者最多发表论文7篇,居后者最少发表论文4篇,相差很小,甚至呈现“一篇一名次”、“一篇多名次”的现象,置于三年周期中更显差别之细微。

另外,值得重视的是,这几所法学院所面临的问题是共同的,就是靠个别英雄单打独斗。2012-2014年度,南京大学法学院在CLSCI期刊上共计发表商法学论文7篇,其中曾洋副教授一人发表4篇,占57.1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CLSCI期刊上共计发表商法学论文7篇,其中樊启荣教授一人发表4篇,占57.1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在CLSCI期刊上共计发表商法学论文6篇,其中陈甦研究员一人发表3篇,占50%;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在CLSCI期刊上共计发表商法学论文6篇,其中韩长印教授一人发表4篇,占66.67%;中南大学法学院在CLSCI期刊上共计发表商法学论文6篇,其中蒋建湘教授一人发表5篇,占83.3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CLSCI期刊上共计发表商法学论文5篇,其中梁清华一人发表2篇,占40%;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在CLSCI期刊上共计发表商法学论文5篇,其中缪因知一人发表3篇,占60%;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在CLSCI期刊上共计发表商法学论文5篇,其中葛伟军、何佳馨每人分别发表2篇,共占发文量80%;西北政法大学在CLSCI期刊上共计发表商法学论文5篇,其中马宁一人发表4篇,占80%;扬州大学法学院在CLSCI期刊上共计发表商法学论文4篇,其中钱玉林教授一人发表3篇,占75%,等等。毫不讳言,一个人的学术精力与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相比毕竟有限。在下一个三年周期中,谁可率先冲破个人英雄主义“单打独斗”的桎梏,定可对中国商法学研究的格局带来新鲜的气息,进而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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