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的公法保障”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发布日期:2015-08-15 来源: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作者:佚名

  2015年7月28日上午,由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纳税人权利的公法保障”学术研讨会在行政楼第四会议室隆重召开。法国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法学院金邦贵特聘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教授,《新华文摘》王青林编审,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刚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孔武教授,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院长张献勇教授,《法学》郭海清编审,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婷婷博士,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娄丙录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张道庆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主编程政举教授,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黄建水教授,中原工学院法学院院长王肃教授,国家监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副院长田凯副教授,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王济东教授,郑州大学党委副书记邢莹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以及省内外其他专家学者和部分师生代表齐聚一堂,参加了此次学术盛宴,共同围绕“纳税人权利的公法保障”问题建言献策。

  在开幕式上,郑州大学党委副书记邢莹教授代表学校致辞,向参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师生表示热烈的欢迎,并简要介绍了郑州大学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和对此次学术盛宴的高度期待,同时为金邦贵教授颁发兼职教授聘任证书并佩戴校徽。聘任仪式结束后,由刘剑文教授对此次会议致辞。在致辞中,刘剑文教授对郑州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取得优异成绩表示祝贺,并对法学院在国际化道路上的跨越式发展表示充分肯定,随后从《预算法》和《立法法》的角度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问题进行了概括性介绍,对“什么是纳税人权利”、“为什么保护纳税人权利”、以及“如何实现纳税人权利的公法保护”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并对此次会议的意义进行了高度评价。随后,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致辞。苗连营教授对与会的领导、来宾、同学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和欢迎,对国内外各位专家、学者对郑州大学法学院长期以来的关注和支持表达了敬意,并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法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携手并进,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在上午两个单元的研讨会上,共有四位专家、学者作了主题报告,会议分别由河南警察学院师维教授和河南大学法学院娄丙录教授主持。

  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法学院金邦贵特聘教授在研讨会的第一单元作了《法国纳税人权利的公法保护》的主题发言。金教授通过鲜活的案例和历史沿革深入介绍和阐释了宪法中的“人人平等”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和宪法委员会在保障纳税人权利时的运作机制以及法国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发生关系时权利保护上行之有效的做法,将纳税人的权利解释为作为公民的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以及在纳税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发生关系时的权利两部分。

  熊伟教授在点评中认为法国纳税人的权利涉及到不同的层次,对中国具有很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中国主要针对的是对税务关系的具体权利的保护,但对于法国的一些税收平等的原则主要限于学理上的讨论。张道庆教授在点评中高度肯定了金教授对法国的税法原则的介绍,并指出从纳税权利强调如何重新界定纳税人,使其享有宪法保护,这个语境前提是必要的。

  随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蒋悟真教授作了题为《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疆界》的学术报告。蒋教授认为征税对于纳税人无论是征税过程中的侵益性还是用税过程中的授益性都是纳税人权利保障研究的核心领域,二者不可偏废。对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传统的税收征管过程视野中,还应更多的侧重于税收资源配置的公共预算过程。《法学》郭海清编审在点评中指出,对纳税问题的探讨具有很深的学科壁垒,税收的目的决定保护的疆界。从基本权利保障看,这一权利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位阶,应当适用高标准进行审查。而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田凯教授认为,蒋教授的报告中涉及众多领域,包括经济学、财政学和法学,以及公共管理学,在以往对税收的研究中,对用税过程的讨论相对稀薄。关于研究结论的法治性,我国的法治进程今年得到了加强,公共预算是纳税人权利保障所在。

  在随后进行的第二单元的研讨中,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张献勇教授作了《议会议事公开及其对全国人大预算权行使的指引》的报告。张教授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途径、人大的信息公开的滞后性以及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上对论题做出了说明,并对议事公开的要素以及议事公开的宪法溯源作了详细的阐释,最后,提出了在完善全国人大预算权方面的若干观点。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刚教授的点评主要围绕“公开”展开,刘教授对“议事公开”、“专门委员会的公开”、“代表团讨论问题的公开”等内容的宪法依据发出了质疑。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丁辉侠副教授认为,议事公开对我国是个很大的挑战, 不仅是对人大权力的挑战,也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第二单元的第二位发言人是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谭波副教授,发言主题为《纳税人权利公法保障之再认识》。谭波博士后认为应该从一个综合的视角对纳税人权利保护进行分析,它需要公私法共同的保障。而对纳税人权利的公法保障更多的是行政法问题。税法本身应形成一个体系,其他法律也应有一个体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程政举主编对谭波博士的文章做了简要的归纳,并从自身的研究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郑州大学法学院吕明瑜教授吕教授认为,谭博士的文章的契合度很高,对于税法的性质的双重性很认可。但同时也认为程序权利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实体权利,我们应该以更开放的态度来对待权利保障。

  下午的学术研讨会同样也分为两个单元,有四位专家、学者作了主题报告,研讨会分别由《新华文摘》王青林编审和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蒋悟真教授主持。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孔武教授在《税制改革背景下纳税义务平等负担之宪法分析》的主题报告中认为公平和正义反映到宪法和法理领域就是平等原则在财政领域的体现。法国讨论平等主要是放在宪法层面,但我国更多的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权利进行保护。因此要借助深化改革的契机,将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层面纳入到宪法层面。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张献勇教授的点评主要围绕量能课税中的原则和具体操作如何从学理上升到立法问题而展开。中原工学院法学院李晓光博士认为把宪法平等具体到负担平等、再到量能课税,这是成熟的思路。同时也对税制改革的逻辑前提和财政宪法学学科自身的发展和构建发表了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婷婷博士随后在研讨会上做了题为《课税禁区的范畴、机理与建构路径》报告。王婷婷博士认为课税禁区是“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核心领域”,在构建过程中应当确立人本理念,税收法定原则,以及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郑州大学法学院王建国教授围绕“当下中国的现实禁区”、“课税禁区的历史解读”、“纳税人基本权利的界定”、“公法的限制”等四个问题深入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颖博士对王婷婷博士将税上升到法理表示了肯定,并认为课税禁区是纳税人的核心利益,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但同时,我们还要探讨私法的保障,即权利和权力的博弈,综合探讨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尺度和边界。

  在第二单元中,郑州大学法学院许桂敏副教授作了题为《逃税罪疑难问题研究》的报告。许桂敏副教授从客观行为方式、数额认定、免责条款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分析了逃税罪的两种具体行为方式,提出了“数额加比例”的双重限定模式的问题,并且认为缺少主观罪过下未缴纳的税额不应该属于本罪的犯罪数额,还应该对本罪中的免责条款中的刑罚阻却条件和但书条件做出严格界定。郑州大学法学院郭德香教授认为应当把偷税、逃税与避税进行区别理解,尤其是能否站在国际视角下对有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婷婷博士在点评中认为该题目非常有研究意义,反应了立法者对该罪的属性有了科学的认识,并从逃税之困,罪的认定之困,在分析既有理论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但同时也认为,该问题的研究主题稍微偏大,可以适当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进行分析。

  随后,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就《税收法定背后的纳税人权利保障》作了主题发言。在报告开始之前,熊伟教授通过对当前我国税收犯罪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税收行政处罚程序与司法程序不同的证明标准等问题论述了我国当前在“税收法定”方面做的并不理想。接着,熊伟教授通过分析“税收法定原则的形式与实质”、“税、费债的关联性与可转化性”、“对财政支出的预算控制”以及“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与地方财政自主权”等问题得出结论: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不限于税法,而应是一个系统性的范畴,同时纳税人的觉醒应该是法治前进的动力。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孔武教授在点评中认为《立法法》已经确立了税率由法律的形式来确认,但真正的税收法定的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外纳税人的觉醒是法治的前提,这也是中国法治前进的动力。《法学》郭海清编审点评时认为熊教授简短的发言体现了他对当下中国的认真思考,纳税人的觉醒是税收法定的动力的提法很有建设性。税制是历朝历代兴衰的重要问题,有限的财政和无限的膨胀的矛盾一直贯穿始终。

  闭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苗连营教授作总结发言并致闭幕辞。苗连营教授指出,财政是当下中国非常重要的内容,如何实现财政体制的改革,不仅是顶层设计问题,还需要民间的参与,需要上下互动。不能仅需要政治精英,还需要纳税人权利的觉醒。纳税人权利保障的问题永远在路上,需要大家从自己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认识。最后,苗连营教授再次对各位专家和学者的参与表示真心感谢,并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再次到郑州大学法学院共讨国事。

  (供稿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李永超、金香爱、郭创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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