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四届两岸劳动法学术研讨会暨全球化与当代劳动法之理论与实践比较观察学术会议于2015年9月8-12日在台北举行,来自海峡两岸和韩日的劳动法领域的近四十位学者和专家济济一堂,围绕着全球化下的劳动法、劳动者的经济安全、劳务派遣、产业集体协商,以及个别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互动的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对比研讨。
出席本次会议的大陆学者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郑爱青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程延园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董保华教授和田思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秦国荣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杨飞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饶志静讲师和李干博士组成。台湾方面的学者和专家主要有: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黄程贯教授、郭明政教授、林佳和副教授、林良荣助理教授、劳工所刘梅君教授和成之约教授、台湾发展研究所李酉潭主任、东海大学法律系林更盛教授、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系邱骏彦教授和劳工系谢棋楠教授、李健鸿副教授、陈正良助理教授、铭传大学财金法律系刘士豪教授、台湾大学法律系王能君副教授、台北大学法律系郭玲惠教授和侯岳宏副教授、中央研究所社会学所副研究员林宗弘副研究员、寰瀛法律事务所刘志鹏律师、中正大学劳工系马财专教授和法律系周兆昱副教授、台湾金融业工会联合会韩仕贤秘书长、台湾中华电信工会张丽芬秘书长、台湾劳工阵线工作贫穷研究室洪敬舒主任等。
第一专题关于全球化与各国劳动法,发言人分别有大陆、台湾、日本和韩国学者,分别由政治大学法学院黄程贯教授、李酉潭教授和刘梅君教授主持。
大陆方面,林嘉教授做了题为“全球化对中国大陆劳动法的影响与发展”的报告。她在发言中从劳动关系、劳动立法和劳动法法制三个层面总结了全球化对大陆的影响。首先全球化给大陆劳动关系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劳动关系多元化、劳动关系紧张化和劳动关系国际化;其次,全球化给大陆劳动立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立法宗旨的影响——深化劳动者倾斜保护;二是调整模式的影响——从单一模式到个体自治、团体自治和国家强制多种模式共存;三是法律渊源的影响——从纯粹的国内法调整到深受国际法影响;四是调整机制的影响——从人治到法治;最后,全球化给大陆劳动法制带来的影响表现为多个方面: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加强平等就业立法、对不同类型劳动合同进行了分别立法、重视安全卫生立法的更新、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更新了外国人在大陆就业的法律规范。她在发言最后还提出了大陆劳动法未来的发展重点:加强和完善劳动基准法的立法、重视分类分层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构建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教授做了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定位”的发言,围绕着2015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了劳动关系静态和谐和动态和谐问题,他认为此《意见》之前的劳动关系和谐是静态和谐,而此《意见》在提出了一种动态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新定位。静态和谐的效果是劳动标准不断被突破,弱执法普遍存在,以及群体性劳动争议“高溢出”的特点,这些都呼唤出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动态和谐;而这一建立则需要从培育主体、建立发展机制、关口前移和注重实效等层面去一一确立;而在此过程中,自然要处理好个别协商与市场压力手段、团体协商与团体压力手段之间的相互关系。
台湾方面,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辛炳隆副教授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的黄程贯教授分别介绍了全球化给台湾劳动法带来的变化和最新劳动立法情况。辛炳隆副教授在发言中回顾了台湾经济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受到全球化的影响:80年代以前出口劳动密集产品、高关税、限制资本外移,80年代中期以后,传统产业外移和外籍劳工大量移入,90年代中期以后,降低关税、海外投资增加、非经济性移民增加,2000年以来,对大陆投资集中增加、在岛投资减少、对外投资结构改变、人才外移大陆增多。在此基础上,辛教授提出了台湾是全球化的受益者还是受害者的问题共与会者思考,之后他详细介绍了劳动法对全球化的回应:加强职业训练、强化就业服务和保障海外就业者的劳动权益。
最后,他对台湾劳动市场弹性化进行了检视,认为劳动法令松绑幅度有限,要促进劳资共识,以法制化的劳动弹性代替非法的劳动市场上的弹性,加强劳动执法,确保劳动法令得到有效实施。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黄程贯教授介绍了台湾近年重大劳动立法和未来发展情况。他首先介绍了台湾劳动行政当局明确提出了在全球化带来的劳动弹性增大前提下、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和增进劳动福祉的劳动政策,接着他集中介绍了几项重大劳动法的修订:工时缩短(法定工时从2016年起由双周84小时缩减为每周40小时)、提升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由2015年7月1日起从19273台币提升为20008台币)、强化了劳动债权保护(工资退休金和解雇补偿金列为第一顺位,与抵押权同等次序)、修订了集体劳动法律规范(《工会法》《团体协约法》《劳资争议处理法》于2011年修订),最后他简要讲解了正在制定中的《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和《职业灾害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并提出未来台湾应当对家事劳工的劳动权益进行立法保护。
日本和韩国方面,日本京都大学研究科村中孝史教授和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朴志淳教授还分别介绍了日本和韩国劳动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演变以及当前劳动法面临的新问题。日本村中孝史在题为“全球化与日本劳动法”的发言中全面回顾了日本劳动法自1980年以来的变化,并明确指出,自全球化以来,日本1980年以前形成的以终身雇佣、年资工资和企业工会为三大特征的日本式雇佣习惯已经不再占有支配地位,非典型雇佣日益增多,劳动法在应当全球化、特别是如何保护非典型用工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方面做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例如调高最低工资、解决典型用工与非典型用工劳工待遇之间的不合理落差、限制定期劳动契约以增加就业安定、强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等。韩国朴志淳教授做了题为“全球化与韩国劳动法”的发言,他指出相比经合组织国家而言,韩国劳工工资增长相比工龄增长缓慢,极少数劳动者在规模大的公营企业中工作,待遇相当优厚,而大部分劳工是在中小企业,劳动待遇较差;整体上劳动市场灵活性差,接近退休的劳动者工资随着年功不得增长而难以下调,这与大量年轻劳工待遇低或者年轻人失业形成鲜明对比;劳动法面临着多方面改革:完善工资体系、缩短实际工时、改善临时工的限制、加强劳资对话机制。
第二专题涉及经济发展与劳动所得安全下的劳动法,由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郭明政教授主持。大陆方面,南京师范大学秦国荣教授做了题为“劳资伦理:劳动法治运行的价值判断与秩序维护”的发言,认为研究劳资关系要在社会系统论的视野下,吸纳不同学科的理论和观点,思考规章市场竞争格局下的劳资关系问题。中国政法大学郑尚元教授就劳务派遣协议的若干法律问题做了发言,提出了进一步认识劳务派遣协议有关法律的思考。台湾方面,台湾劳工阵线工作贫穷研究室洪敬舒主任做了题为“政策资本化之下的风险涓滴与经济封建体系”的发言,揭示了台湾劳工面临着被雇主不断压低工资的命运,分析了金钱不断进入富人口袋而形成的新时代的“经济封建体制”。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林良荣助理教授做了题为“积欠工资之给付履行与国家代位责任”的发言,针对劳动基准法修订中涉及到的积欠工资给付规定提出了一些质疑和检讨思考,并针对台湾最高行政法院2015年第472号判决进行了评议。在上述发言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邱骏彦教授和中正大学马财专教授做了点评。
第三专题关于产业集体协商的理论与实践,由铭传大学刘士豪教授主持。大陆方面,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做了题为“手续的规制与构造的路径——劳动形态多元化背景下集体协商机制的完善”,介绍了上个世纪末欧美劳动法领域出现的两种理论——手续规制理论和构造路径理论,并在此基础是提出了大陆劳动法未来改革的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郑爱青副教授作了题为“法国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特色及启示”的发言,她集中介绍了法国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效力方面的特色规定和对大陆未来集体劳动法律制度构建的启发之处。台湾方面的发言人为金融业总工会韩仕贤秘书长和台湾中华电信工会张丽芬秘书长,他们分别介绍了金融业和电信业工会在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过程中的情况、以及在劳动立法方面的反思。最后,中国文化大学陈正良介绍和中央研究所林宗弘研究员对上述发言做了评议。
第四专题关于个别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之相互影响,由台北大学法律系郭玲惠教授主持。大陆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杨飞副教授做了题为“中国个别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历史、现状与展望”的发言。华东政法大学饶志静讲师做了题为“中国个别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的互动逻辑”的发言。台湾方面,台湾政治大学成之约教授做了题为“台湾劳资关系及其法制的探讨”的发言。台湾中正大学周兆昱副教授做了题为“从劳动基准法到劳动契约法——兼论‘后劳基法独大’时代之工会任务”的发言。中国文化大学谢棋楠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对上述发言作了评议。
第五专题关于劳务派遣与其他外包形式的规制,由寰瀛法律事务所刘志鹏律师主持。大陆方面,中国人民大学程延园教授作了题为“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对企业用工决策的影响”的发言,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教授作了题为“论劳务派遣立法中的思维定势”的发言。台湾方面,中国文化大学李健鸿副教授作了题为“从‘弹性安全’观点评析《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的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和东海大学法律系林更盛教授对以上发言做了评议。
通过上述紧密、深入和有针对性的研讨,与会学者一致感受到,东亚各国和地区普遍出现的非典型用工日益发展的现象,促使各自的劳动法作为一些积极应对,然而,如何进一步规制以及规制的程度和实际效果等都是各地劳动法面临的共同课题,特别是关于非全日制工作、劳务派遣、工资立法、劳资协商等方面基本规范的建立和完善,都有很多空间进行国别之间、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对话、交流和深入研讨。
本次研讨会进一步加深了两岸劳动法学者之间的友谊和了解,有利地促进了两岸学者在劳动法领域的进一步沟通、比较、相互启发和深入思考。(郑爱青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