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2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
2015年9月11日上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2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出席研讨会并讲话。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研究员主持。
张鸣起副会长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张鸣起副会长在讲话中指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法(草案)》的立法正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根据宪法制定一部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专门法律,依法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首先要有法可依。因此,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法》写入了今年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8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法(草案)》进行了一审,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研究员主持
张鸣起副会长强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法(草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具有历史和政治的传承性。建立和实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制度,对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生动彰显了社会价值观。构建和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对有杰出贡献和成就的仁人志士进行褒奖,是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和尊重劳动的体现。通过授予国家荣誉将特定范围的社会精英,吸纳为政治共同体的参与或支持的力量,有利于引导社会价值观的形成和巩固。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翟国强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屠凯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田飞龙博士等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霍存福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吉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的要求,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规范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避免国家荣誉的设立和管理上的混乱,解决国家荣誉的授予主体过多、标准不一的问题。专家学者建议从法律的调整范围、提出议案权的主体、勋章和称号的分级、评选的条件和标准、决定的程序、撤销或剥夺的程序、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彭伶副主任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具体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彭伶副主任等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开始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研讨。会后形成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