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法理学的学科奠基人、原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升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9月8日5时0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刘升平教授于1928年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县,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1年9月在中南财政部任秘书,1952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5年9月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刘升平教授曾先后任法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并曾先后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会长。
刘升平教授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等领域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他长期致力于法治理论、立法理论和法理学基本理论的研究,科研成果丰富,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刘升平教授毕生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为北大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杰出贡献。刘升平教授的逝世不仅是北大法学院,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刘升平教授的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15年9月12日9时在八宝山殡仪馆兰厅举行。
谨此沉痛讣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升平教授治丧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参加告别仪式的同志,请于9月12日上午8:00在法学院凯原楼楼乘车,也可自行前往。欲致唁电、唁函或欲送花篮的单位或个人,请与刘升平教授治丧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753816,62751694,62751691;传真:010-62756542;电子邮箱:pkulawdaoni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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