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承办单位的决定
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拟定于2016年10月举行。鉴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在法学理论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曹建明检察长长期以来对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经组委会研究决定,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承办。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委会
2015年10月23日
关于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承办单位的决定
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拟定于2016年10月举行。鉴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在法学理论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曹建明检察长长期以来对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经组委会研究决定,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承办。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委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