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理论和实践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本次会议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展开深入讨论,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四中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单位的多名专家学者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主持。汤维建教授介绍,本次研讨会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为背景召开,深入探讨《试点方案》及相关理论实践问题,以期更好把握改革发展趋势,有序有效推进制度运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对于公众最关注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检察机关有不能回避的宪法职责。” 韩院长指出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很大的宪法意义,值得深入探讨研究,并预祝研讨会圆满举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就《试点方案》的出台背景做了主题发言。他介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反复讨论研究,确立出“最高检察院制定顶层设计,地方检察院执行试点方案”的模式,由上至下地推行公益诉讼改革。经过科学调研论证,最高检察院甄选出15个试点地区,并就试点方案向各机构反复征求意见,最终提请全国人大获得授权。“该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正在斟酌找一个典型案例作为突破点。”郑厅长表示最高检察院正准备通过典型案例切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该试点方案的顶层设计。
与会学者、专家纷纷围绕公益诉讼制度及《试点方案》发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就管辖、反诉、和解、判决执行、诉前程序等实际操作问题发表见解,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给予高度评价。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着重探讨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并对试点方案的细化提出展望。
随后,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比较优势、典型性、平等性等问题做主题发言。程副院长强调,涉及公益的问题并不仅仅靠检察院提起公诉就能解决,还应处理好地方问题,促进法检系统的沟通,协力落实问题的重点和要点。
“检察权是多元复合权,兼具公诉和法律监督的内涵,在民事诉讼中应准确把握其角色定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跃敏教授结合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详细论证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学术内涵,并就试点方案提出许多可操作性建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教授发言指出,试点方案在操作过程中,不仅要保持检察机关的谦益性和中立性,还应紧密结合国家的战略性部署。
“程序问题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人民大学邵明教授表示,在设计顶层设计时要遵循法律明定原则,否则可能侵害部分群体的正当利益。
北京市三分检吕萍检察官从司法实践角度展开分析,高度评价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对维护社会公益,补充法律体系的重要作用。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发言表示,我们不仅应当思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启示,还应考虑检察院如何证明履行督促程序,如何监督判决执行等操作层面的具体性问题。
最后,汤维建教授总结表示,本次讨论卓有成效,紧密结合理论与实践,专业性与务实性并重,在不断加深对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的同时,更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提出诸多可操作的立法建议。
在所有与会专家学者和到场同学的热烈掌声中,本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理论和实践研讨会圆满落幕!
从左到右:肖建国,刘荣军,熊跃敏,郑新俭,王亚新,汤维建,熊文钊,程琥,吕萍,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