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应美国国务院“国际专家学者访问项目”邀请组团赴美考察
发布日期:2015-10-13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5914日至26日,应美国国务院邀请,受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率领代表团访问美国。此次应邀一同参与考察的代表团成员包括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黄太云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黄河厅长、中国法学会李游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训虎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程雷副教授等。

人大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带团赴美考察

本次访问紧紧围绕“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命与管理”主题展开,考察共计12天,重点考察美国联邦和州的法院、检察院的运行和管理,与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以及州最高法院、州检察官办公室等机构工作人员座谈,参与近三十场交流会议,并实地观摩、感受当地法院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

915日至919日,代表团一行首先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与多个单位机构的工作人员座谈交流。布鲁金斯学会Russell Wheeler先生专门讲解美国联邦司法体系运作及联邦与州司法管辖区的划分等问题;与乔治华盛顿大学Donald Clarke教授座谈期间,陈卫东教授、黄太云所长等向其解答中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新一轮司法改革方向及若干重要举措;在联邦司法中心,Mira Gur-Arie与代表团成员详细介绍美国联邦法院案件公平分配、“案件权重”设计以及联邦级别的司法培训等内容;针对联邦法官任命程序的具体操作问题,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Lauren Mehler女士对此予以说明。尤其是到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Barbara Rahll女士的陪同讲解下,代表团成员重点了解联邦最高法院司法管辖及其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

人大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带团赴美考察

920日至923日,代表团一行飞赴阿肯色州小石城市,先后参观、访问阿肯色州立大学、阿肯色州最高法院等单位。在阿肯色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Howard Brill专门接待代表团成员并向代表团详细讲解州法院法官选举制、任命制等运作流程及差异;在阿肯色州东部联邦地区法院书记官办公室,James W.McCormack作为办公室负责人以其办公室各部门具体工作为例向代表团介绍法院行政事务管理以及与法院院长工作关系的处理等内容。访问期间,代表团专门旁听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正在审理的决定是否采取审前羁押措施的案件,并进一步了解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状况以及电子脚环等设备的适用问题。此次在阿肯色州访问,代表团成员深入了解阿肯色州司法系统、州法官选举及任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职能及检察官任命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方式,针对州法官任命、法官选举以及法官职业保障等方面有着更为直接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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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日至926日,代表团一行飞赴访问最后一站:新墨西哥州圣达菲市。在了解阿肯色州司法实践的基础之上,为进一步了解美国不同州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和管理的异同,代表团先后访问新墨西哥州检察官办公室、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等机构。在该州检察官办公室,区检察官办公室副检察总长Juan Valencia展示该办公室案件分配和管理系统,解释有关案件分配的规则和机制;在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Edward L.ChavezCharles W.Dnaedls等多位大法官重点就法官薪酬、法官惩戒及职业保障等问题做深入探讨和研究。此外,在该州访问期间,代表团得到当地地区法院支持,参与旁听一件适用辩诉交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庭审过程,并在庭审结束后与该主审法官交流辩诉交易制度的适用在实现案件分流、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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