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9日至20日,第五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在上海成功召开。本次论坛以“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的健全与完善”为主题,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法学理论界的近百名代表围绕司法责任制的基础理论、具体运行和实现保障三个专题进行了集中研讨。
在司法责任制的基础理论方面,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老师认为司法责任制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法治国家权责相统一原则的必然体现。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等认为,司法责任制的构建要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规律,检察职权兼具司法属性、行政属性和监督属性,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要符合检察特点和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王守安等专家指出,要正确处理检察官独立办案与坚持和完善检察一体化的关系。基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司法改革中的核心地位,华东政法大学蒋德海教授、四川大学万毅教授、武汉大学陈岚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等专家学者认为,要扩大研究视野,从法学、政治学、哲学、伦理学等学科视角,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规范研究等方法综合研究。
在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运行方面,与会专家重点围绕司法责任的内涵、各类检察人员职责、办案组织构建等问题进行了研讨。陈光中、樊崇义、龙宗智、宋英辉、万毅等教授提出要对司法责任进行体系化、精细化地研究,对司法责任准确定位,明确司法责任的范围和形式、实现方式,同时要重视司法责任豁免和履职保障,使检察官积极依法履职成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家认为要高度重视办案组织的科学构建,龙宗智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谢鹏程副所长等认为在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以不增加管理层级为改革基线。
在司法责任制的实现保障方面,专家学者和与会人员对司法责任制与分类管理、员额制改革的关系、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检察官考核考评体系建设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陈光中教授指出司法责任制以独立为前提,以保障为必要条件。龙宗智教授、万毅教授等提出,司法责任制亟需立法支持和基础制度构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敏远研究员等建议,将现行工作要求转化为规则、规制,使对检察官的职责要求与职业保障相结合,做到对司法办案过程和结果同等重视,内外部监督同步加强,更好地落实司法责任制。樊崇义教授、宋英辉教授以及最高检司改办张步洪处长等认为,要明确错案责任标准和责任认定,形成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总结讲话中对本届论坛成功举办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本次论坛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必将有助于推动司法责任制实践探索,促进形成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图为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致辞
图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专业委员会顾问樊崇义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宋英辉作总结点评。
图为龙宗智教授、万毅教授等与会专家对各环节发言进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