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界和实务界同仁: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在部分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选择了21家法院开展破产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江山市人民法院同时入选改革试点单位行列。浙江是我国破产案件数量较多的省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直在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进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以及各级法院对破产审判包括房地产企业破产等专项领域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工作。
鉴于此,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拟联合改革试点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举办“中国破产法论坛房地产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和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协办。现面向全国破产法专家学者诚挚约稿。
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7日(周日),12月26日为报到时间。
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会议主题:房地产企业破产法律问题
征文说明:2015年11月30日截止。本次会议为小规模专题研讨会,敬请各位专家学者围绕论坛主题撰写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或者调研报告及其他实证资料,论坛组委会将根据论文遴选情况确定参会嘉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将另行布置本省法院系统提交论文、实证资料等工作。
联系人: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投稿邮箱:xuyangguang@126.com (请在邮件主题注明:专题研讨会投稿)
会议后续事项将在“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敬请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