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筹办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1-30 来源: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作者:佚名

一、沙龙宗旨

1. 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是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以平等和实质讨论为特色,以规范研究为导向的青年学术交流平台。

二、组织形式

2. 沙龙设立顾问小组,负责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定。顾问小组的成员包括:张卫平、李浩、张晋红、肖建国、傅郁林、熊跃敏、唐力。

3. 沙龙的具体事务由联络小组负责执行和运作。联络小组成员包括:蒲一苇、刘哲玮、任重。

4. 沙龙由报告人、评议人、参会人和特邀嘉宾组成。

5. 评议人、参会人和特邀嘉宾由联络小组联络和确定,综合考虑研究领域、研究成果及其与报告主题的相关性。

6. 评议人为4-6名,并须提交书面评议意见。

7. 其他参会人为自由评议人。

三、准备程序

8. 沙龙暂定每年举办2次,每次研讨1个主题。

9. 沙龙的研讨主题及报告人由顾问小组确定。

10. 报告申请人于前一届沙龙结束后的15日内向联络小组提交选题,并附简要说明。

11. 报告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为准)。

12. 报告人须于沙龙举行日期前45日向联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并由联络小组转发给评议人和其他参会人员。

13. 评议人须在沙龙举行日期前15日向联络小组提交书面评议,并由联络小组反馈给报告人。

四、研讨规则

14. 沙龙一般设立两个研讨单元。第一单元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人报告、评议人评议和报告人回应三个环节;第二单元为自由研讨阶段,自由研讨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进行。

15. 即问即答环节每次发言不超过5分钟。评议人或其他参加人每次发言后,报告人可选择即时回应。

16. 为便于集中讨论,评议及问答应针对报告主题。论文格式、用词以及脚注规范不作为评议内容。

17. 评议人应亲自出席会议。评议人未出席会议,书面评议作废。

五、其他事项

18. 本试行办法自2015121日起施行。

19. 本筹办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联络小组。

六、联系方式

Email: qinghuarenzhong@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法学院 任重(收)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