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在厦门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5-11-23 来源:民诉法研究会  作者:佚名

第四期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在厦门成功举办

会场全景图

1116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厦门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四届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在厦门大学出版社举行。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齐树洁教授,厦门大学出版社宋文艳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施高翔副社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大学法学院张榕教授等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沙龙。此次沙龙还有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宁波大学法学院、南昌大学法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开放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温州大学法学院、温州医科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鲁东大学等近30位青年学者作为与会代表参加了本次沙龙。本次沙龙还特别邀请了《政法沙龙》编辑部寇丽编辑、《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姚佳编辑以及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的王春磊编辑。

本次沙龙的主题是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沙龙共分为开幕式、主题研讨、闭幕式三个环节。开闭幕式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张榕教授主持。厦门大学出版社宋文艳总编在开幕式上致辞,欢迎与会的各位嘉宾,同时感谢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将此次沙龙交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和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

第四期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在厦门成功举办

精彩片段

主题研讨环节又分为四阶段,分别由张榕教授、齐树洁教授、傅郁林教授、肖建国教授(按主持顺序排序)主持,并做总结发言。主题研讨环节首先分别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霍海红教授、南昌大学法学院胡学军教授分别以提高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反思——以《民诉解释》第109条为中心证明责任分配理论重述为题向与会代表报告了相关研究成果。烟台大学法学院何燕副教授、清华大学助理教授任重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黄忠顺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海燕教授、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赵蕾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林剑锋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丁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袁中华副教授、北京化工大学讲师冯珂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谷佳杰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国际关系学院许可副教授、华北电力大学法学院王学棉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蒲一苇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郭翔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韩波副教授、广东警察学院讲师范智欣博士等作了现场评议。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代表紧扣本次沙龙主题,结合报告人和评议人的发言内容,围绕“具体举证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的关系”、“具体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证明标准的设置与实体法的关系”、“民刑证明标准的差异”等问题开展了自由讨论,代表发言踊跃,研讨内容丰富,研讨视角开阔,现场气氛热烈,学者们对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等的相关理论、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构建进行了缜密的论证,并提出了颇有建树的建议和意见。

闭幕式由肖建国教授主持。闭幕式上,张卫平教授首先对此次沙龙所取得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在总结发言中针对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问题从方法论的角度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概括。同时对厦门大学出版社和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此次沙龙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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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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