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慈善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31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
2015年11月12日上午,《慈善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31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张文显副会长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制订《慈善法》是把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升为国家法律的过程,也是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需要。因此,《慈善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制订这部法律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共识,有利于保障慈善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今天与会的专家学者,来自行政法学、社会法学等不同的学科领域,对《慈善法》都有一定程度的研究和关注;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等实务部门也都派人参加研讨会,直接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希望大家能畅所欲言,对法律草案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共同为国家立法作出贡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北京大学志愿服务与福利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行政学院丁元竹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信勇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杨登峰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邓丽副研究员,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褚蓥博士等参加会议。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教授,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王名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订《慈善法》对于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意义重大。党和国家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慈善领域的法制建设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专家学者认为应将《慈善法》定位为慈善领域的基本法,妥善处理《慈善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关系,合理确定《慈善法》的调整范围。专家学者建议从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内部治理与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的评估、慈善组织的财产来源与安全、框架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法学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张淑宁,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社会组织处王鹏越副处长和杨超杰,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刘磊处长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尹冬华副处长等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开始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研讨。会后形成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