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第十届中国经济-法律论坛暨市场流通法制论坛(2015)”在北京隆重举行。论坛主题为“推动贸易流通现代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次论坛是由北京物资学院和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主办,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北京物资学院流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商业法研究会流通法专业委员会承办。
出席本次论坛的领导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北京物资学院校党委书记李石柱,中国商品学研究会会长、哈尔滨商业大学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曲振涛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瑞复教授,劳法学院院长尚珂、分党委书记赵志瑞、副院长唐华茂等。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北京市商委等政府部门的领导。有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台湾辅仁大学、中国计量学院、中国社科院、商务部研究院、商业科技质量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北京市峰合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企事业和律师事务所的各界嘉宾。市场流通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律师等30余人发表专题演讲或参加研讨发言。我校劳法学院教师及法学专业学生、研究生等70多人参加本次论坛。开幕式由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院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尚珂教授主持。
北京物资学院党委书记李石柱代表主办方致辞。李石柱书记指出,十年来,在商务部、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北京物资学院劳法学院与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一起通过共同举办流通法制论坛,凝聚力量,活跃学术交流,促进流通法制研究与建设,共同见证了流通法制研究十年来走过的历程。李石柱书记重点介绍了我校在流通、物流方面的专业特色和发展目标。我校围绕中国物流人才培养中心,中国物流决策咨询和技术创新中心的“两个中心”建设目标,紧紧抓住北京行政副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互联网+”的机遇,致力于在流通、物流领域进行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努力建设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就我校法学学科而言,依托学校多学科在流通、物流领域既有的优势,在流通法制研究方面独树一帜,取得长足进展。先后完成了商务部《市场流通法》立法草案的研究项目、增设了“法律经济学”的硕士招生方向、顺利通过了校内的专业教学评估,完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丰富发展了法学领域的研究,也成为学校在物流、流通领域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规划下,我们深感有责任为流通管理部门、流通法学界、流通产业界、法律实务界搭建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学术平台,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贡献力量。
中国商品学研究会会长、哈尔滨商业大学党委书记曲振涛教授首先代表中国商品学研究会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接着介绍了我国近几年来商品流通领域的现状和最新发展趋势,强调指出在消费方式转变、消费结构调整、商业模式创新、农村流通便利与城市缩小差距的过程中,反映出商业流通法制建设滞后的突出问题,亟需商业法制建设,本次论坛有利于商业法制的繁荣和发展。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瑞复教授首先对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前来参会指导表示感谢。回顾了前九届论坛的主题,提出要坚持“与各学科对接”。在“研究范式转变”方面,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问题出发研究法学问题。论坛的特点要坚持“小、高、新”。市场流通法论坛就是要实行市场流通学理论和市场流通法学理论的对话和对接,北京物资学院是市场流通法研究的发祥地、先驱和重要的基地,参加这次论坛有我国著名的市场流通学专家和政府部门的实务专家,也有物流法研究专家,研讨会要产生新观点、新论证、新结论。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讲话中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在这个全新的历史起点上,商业法学界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肩负重任,大有可为。尤其是2014年国家主席习近平“2·26”讲话以来,京津冀协同发展已成为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为商业法研究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带来机遇与挑战。张苏军指出,研究会是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主阵地和主力军。在过去的一年,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研究会领导班子团结一致的带领下,组织全国有志于从事商业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于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不仅较好地完成了中国法学会布置的各项任务,而且始终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积极主动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问题,关注国家经济法制建设,对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建立,积极推进业界、学界合作机制的建立,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制保障建言献策。张苏军要求,研究会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同时要积极响应中国法学会的号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高素质人才资源,最大限度地把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法治事业周围,不断壮大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论坛进入学术报告主题演讲阶段。与会专家学者上台发表演讲,与参会嘉宾围绕“流通法制建设”、“物流法制建设”、“电子商务法制建设”、“信用建设与消费者保护”等大家关心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微就“一带一路建设与流通业发展国际化的思考”发表演讲;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张晨颖就“反垄断行政处罚与维护竞争秩序”发表演讲;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黄宏全就“现代物流法制研究-台湾民法之物品运送契约之实践”发表演讲;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就“交通治理亟须落实可持续交通机制”发表演讲;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张长青就“第三方物流政府规制法律问题研究”发表演讲;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陈丽芬就“公益性流通设施识别细分及政府介入”发表演讲;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董笃笃就“流通法的新挑战——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发表演讲;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处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尚卫东就“电子商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发表演讲;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瑞萍就“论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立法”发表演讲;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石新中就“商业信用立法研究”发表演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苏号朋就“市场流通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发表演讲;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继峰就“价格欺诈与消费欺诈接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进行演讲。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法制与公平贸易处阎竞新处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北京物资学院高泉副教授分别主持了四个阶段的主题演讲。北京市峰合群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杨俊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崔桂台、台湾辅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土木教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法制与公平贸易处佟广军、北京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万勇、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研究室副主任徐宗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金善明、临沂大学物流法律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朱义亭、邱运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等与会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参与讨论,发表观点。
一、关于流通法制建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微,就一带一路建设与流通业发展国际化的思考发表演讲。“一带一路”的倡议,应该说是习总书记在2013年访问中亚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过程中提出来的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构想。这样一个战略构想,实际上更多地是为了整个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能够和中国一起搭上所谓快速发展的列车,来共享全球化过程中这样一些发展的收益,和中国一道实现所谓的共同的腾飞,这样一个大的战略目标。在这个战略构想里边,它的主要的核心内容是要实现“五通”,首先是道路或者基础设施的联通,然后是贸易的畅通、货币的流通、政策的沟通,以及民向的相通。通过达到这样“五通”来实现中国与沿线沿路国家之间共同发展的目标。
商务部条法司流通法规处孔晓冬就商品流通法草案相关情况发表演讲。首先向大家汇报商品流通法的法律定位,我们认为它是商品流通法范畴的一部规范政府对商品流通管理的基本法,本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是我们在起草的过程中一直深度思考的重要问题,因为社会上有一些声音会说在商品流通领域的很多环节,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在不同程度上予以规范,比方说民商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进行了约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也从竞争秩序和竞争关系上,尤其在政府竞争关系上的介入进行了约束。最后,我们通过和现有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梳理,确定本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对商品流通的管理,而政府对商品流通的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的大市场,我们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了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是本法的规范重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张晨颖就反垄断行政处罚与维护竞争秩序发表演讲。来跟大家分享的是对于我们形成的危害以及救助措施,从2008年反垄断形成以来,大家对于反垄断的司法有了或多或少的了解,大家也理解《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宪法,从而使得我们的流通环境、更加处于竞争和自由开放状态的基本法制度。之所以有《反垄断法》,甚至于《反垄断法》已经成为国际化语境下的新的话题。今天各个法律处于高压状态下的法律依然是层出不穷和花样翻新。行政处罚的原则是应当过罚相当、威慑不足。提出的方案有没有可能在我们接下来做的指南的过程中,在考虑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属于一个相对能够清晰的认定。
二、关于物流法制建设
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黄宏全就现代物流法制研究-台湾民法之物品运送契约之实践发表演讲。把台湾在整个物流方面有关于商品运送的契约里面的实践情形把它跟各位做一个比较简单的报告。台湾的运送契约里面把它规定得非常地详细,而且发生问题的时候该怎么去解决,运送契约里面很清楚,运送货物或者是旅客为营业,他方支付报酬之契约,这是一个有偿契约。既然是有偿契约,在责任归属方面就非常高度地抽象的轻过失责任,送的人要非常非常小心,把他的责任义务提高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义务。把它分成物品运送契约、旅客运送契约等四个类型,整个运送契约从以前的飞鸽传书到现在工作的运输、铁路的运输,包括运送已经不属于本地方之内的一个所谓的行为,可能是一个商事契约,可能会牵涉到国际的贸易还有商业上面的交易习惯,还有相关的特别法。特别的物品运送契约一个就是托运人、一个就是运送人、一个就是收货人,他们之间有一个运送契约,之后这样看起来很显然,他可能会变成是一个利益第三人的契约,有就是目前的通缩,认为他是属于利益第三人的契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教授,就交通治理亟须落实可持续交通机制发表演讲。完善可持续交通法律体系,现在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规划法、交通建设项目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都涉及到交通问题,都不是专门针对交通的,没有一个法律能协调交通问题,有点像过去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缺乏一个沟通,没有沟通就没有可持续。正是基于这一点,为了解决目前交通带来的污染和拥堵,我觉得应该专门制定一个叫可持续交通发,这是一个想法,用这个协调整个交通领域,因为交通解决了,才有物流问题,否则没有交通就谈不上物流的问题。第二个,明确我们的指导思想、转变我们的思维方式。要求我们做规划的时候要考虑大的区域要全国一盘棋,小的区域要地区之间的联合,是这么一个问题,要加强区域的协作,在交通问题上,同时在执法问题上也要加强协作。否则就会出现因为执法问题带来的一个巨大的冲突。第三个,从国家层面要成立可持续交通工作委员会。我们讲中国实际上最大的权力不是在各个部门,而是在国务院各专门委员会各小组,组长别看级别小,实际上权力最大的就是组长。针对我们国家目前为止交通发展比较迅速、交通问题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立我们可持续交通机制,国务院应该成立可持续交通工作委员会,这是从成立机构来讲。第四要建立清晰的层级划分。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张长青就第三方物流政府规制法律问题研究发表演讲。从国家层面、制度角度、政策法的角度,从土地、税收、财政、政府支持、政府管理和监管。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陈丽芬就公益性流通设施识别细分及政府介入发表演讲。十八届三中全会等这些重要的精神当中都提出了要建立公益性的流通设施的有效供给机制,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的任务,破解公益性设施勾结困境,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课题,建设相关的法规也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第二个方面是流通产业是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变量。第三个方面是有利于政府来加强市场的宏观调控。
三、关于电子商务法制建设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瑞萍教授,以《论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立法》为题,指出交通一体化是实现京津冀一体化的基础,京津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需以交通先行发展为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的使命即在于打破地理上的限制以扩展市场的边界。在京津冀交通规则一体化立法中需要注意四方面问题:第一、统筹解决交通内外的协调与发展问题。第二、交通运输市场的开放问题。第三,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问题。第四,建立利益平衡与负担分担机制。
北京物资学院劳法学院白硕博士,结合学校组织的北京市天竺综合保税区企业挂职经历,就“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发展瓶颈和法律对策”进行主题演讲。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处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尚卫东就电子商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演讲。第一个是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就是假冒伪劣的标准问题,不管什么商品,它都要有一个标准,没有标准的质量是空洞的质量,所以这个假冒问题质量就会产生。标准化内容最大的好处就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秩序,而且这个最佳秩序是大家协商一致的原则得到的,规范化程序、公认机构批准,因此我们做这个标准,既然我国有标准化法,我们就从六个方面进行工作,依法立项、立法制定、立法公示,就是征求意见,依法验收、依法宣贯。
四、关于信用建设与消费者保护
首都师范大学石新中教授就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表演讲。一个政府它的素质如何?并不在政府,根源是在国民,一个国民它整体素质如何,决定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如何,我们看到早一阵子曾经报道过这么一个案例,新西兰总理因为有一天偶尔忘带了他自己的个人信用卡,用政府信用卡购买了几瓶葡萄酒,结果这个事引起老百姓的极大反弹,最后不得不因此撤台。因此可见老百姓对于政府的容忍度,老百姓本身普通民众的素质如何,可以说决定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因此说老百姓的素质,普通民众的信用意识可以说是决定了政府官员的素质,进一步我们来谈,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一般老百姓通常的信用行为就是这种商务信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自给自足。信用立法应该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我们谈到经常见到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信用缺失的直接制裁,这个我们国家都有一规定,但是一系列规定相对来说不够完善,包括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两倍、三倍的赔偿等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教授市场流通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发表演讲。最核心的包括我们的批发商、零售商这些销售者,也包括与这样一个流通过程中相关的,比如说物流的问题、保险的问题,包括随着我们技术的发展,像刚才我们所探讨的电子商务平台的问题。在流通领域中体现出来一个非常复杂的主体之间的结构,对于这个结构如果我们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或者从消费者角度来分析的话,我想基本上可以表现为按照消费者法所理解的就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这是我们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的一个基本的法律架构,就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第一,关于产品质量的问题,这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监管长期以来都是困扰着中国消费市场的一个问题,但现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第二个就是假货的问题,说到假货,大家会想到今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和阿里巴巴之间产生的口水战。的确当然不仅仅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假货非常多,线下同样如此。第三个是欺诈的问题,等一会儿刘教授也会讲到欺诈,欺诈仍然是中国商品销售里边,或者市场流通里边面临的非常大的问题,无论是包括价格的欺诈,各种的信息欺诈问题,都对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造成很大的损害。第四个方面是强制购物的问题,尽管强制购物可能不是像刚才那三个方面那么广泛地存在,但在特定的交易领域中仍然是存在的,就比如说我们经常会看到的在旅游过程中强制购物的问题,是非常普遍的。第五个方面是消费者面临市场流通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损害问题。第六个方面就是个人信息的损害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继峰就价格欺诈与消费欺诈接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发表演讲。价格欺诈是《价格法》里面,这三部法本身的性质是不同的,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哪里呢?这三部法律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是不同的,因为《消法》中的消费欺诈原先规定的是两倍的赔偿,现在变成了三倍的赔偿。由此我们就会看到一个利益的取向,这个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民事欺诈,或者被认定为是价格欺诈以后,他的行为的最终目的没有完全体现在这个地方,他要再走向消费欺诈,追求他的两倍或三倍的赔偿,由此我们就看到一个漏斗的现象。那两边的欺诈最终再走向消费欺诈,最终到法院请求报告两倍或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价格法》中的价格欺诈内涵扩展得太大了,以至于造成它的外延已经超出了那两个内核的范畴,尽管它名义上还叫欺诈,事实上已经成为另外一个概念了。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副调研员王锋就保障广告活动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发表演讲。《广告法》修改的主要的内容,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一个就是明确了主体的界限,第二个就是明确了合法广告和非法广告的界限,第三个就是明确了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的界限,第四个方面强化了广告监管部门责任,形成部门、社会力量合力机制。
闭幕式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吴长军副教授主持。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指出,本次论坛围绕主题,激荡脑力,迸发火花,聚焦思想,阐述观点,形成最新学术成果,按照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的四大努力方向,推动我国流通市场法制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与新内容的形成,不辜负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此次论坛为大家搭建了学习、交流、借鉴和分享的平台,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流通法律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我校与政府管理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市场流通法制论坛”作为北京物资学院与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的一个重要学术品牌,一直秉承“关注现实、重视研究、服务社会、增进交流”的学术理念,专注于流通法制环境的优化、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等方面的研究。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界、法律实务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与会人员围绕着流通法制建设、物流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发表专题演讲和讨论,为完善我国市场流通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供稿:吴长军(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