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在湘潭大学校成立
发布日期:2015-12-09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在湘潭大学校成立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在湘潭大学校成立

  2015年12月6日,由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承办的“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成立大会”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隆重召开。参加此次会议的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湖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再祥、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郑升、湘潭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廖永安教授以及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教授、研究会发起人之一马长生教授、湖南省刑法学会会长孙昌军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但通过书面致辞对本次会议的胜利召开表示了衷心的祝福和深切的希望。

  大会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黄德华主持。首先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此次研究会筹备组负责人黄明儒介绍筹备情况:他从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基础较为薄弱的背景出发,在回顾刑事法治研究的进路中向大会详细介绍了此次刑事法治研究会的筹备过程,说明了成立刑事法治研究会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紧迫性;接着,由湖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再祥、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郑升分别宣读了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社科联针对刑事法治研究会以及此次大会召开的批复与复函;随后,由湘潭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廖永安发言,他以真诚的态度对刑事法治研究会挂靠湘潭大学法学院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就以后工作中对刑事法研究会的大力支持作出明确表态;最后,分别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对此次成立大会的召开作出重要讲话。

  大会第二阶段为选举大会,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开湘主持。会议首先宣读了研究会选举办法和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表决通过了研究会《章程》和理事会成员名单、会费执行标准;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监事、常务理事、研究会秘书长、研究会副会长、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明儒以全票的表决结果当选为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会长并作了主题发言。他首先感谢了大会的信任,表示深感荣幸的同时也深知责任重大,将尽自己的努力扎实工作,与全体会员一道同心协力把刑事法治研究会办好、办实、办出水平,为刑事法治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接着,他从“成立研究会的宗旨”、“刑事法治研究会的定位”、“刑事法治研究会的任务”、“刑事法治研究会的工作设想”几个方面向大会作了报告,指明了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的成立,是法律人的共同心愿,更是有志于刑事法治研究工作者的心愿,它标志着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工作又将向前迈进一大步。实现刑事法治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将促使湖南省更有效地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推动湖南省刑事法治的建设。随后,由湖南省社科联副主席郑升作重要讲话,他从“要依法、依章、依规办会”、“建立科学的学会规章制度”、“完善学会组织建设,发现培养青年才俊”、“积极开展学会活动,建立多学科协调发展”四个方面对刑事法治研究会作出了殷切的希望,并强调研究会要多与省社科联、社科界加强联系与交流,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把刑事法治研究会办到实处。

  大会第三阶段为专题报告大会,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即刑事法治研究会会长黄明儒主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分别就“司法改革若干问题”以及“以审判为中心侦诉工作机制问题”作了专题报告,他们从现实的司法实践出发,以全国各地、湖南省近期处出现的典型案例为视角,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学知识功底和多年的司法工作经验作出了独到的分析,在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司法改革以来我国司法现实中存在的改革误区与不足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审判权应由法院集体行使向法官个人行使转变以保证司法质量”、“应由检察院主导审前程序”的观点,赢得研究会全体成员的热烈掌声与积极认可。

  最后,大会在提问环节中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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