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期刊的管理”研讨会在重庆市召开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  作者:佚名

“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期刊的管理”研讨会在重庆市召开

  2015年11月22日,由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编辑部承办的“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期刊的管理”研讨会在重庆市召开。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中国法学》总编张新宝教授、《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刘作翔教授、《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温世扬教授、《法律科学》主编韩松教授、《现代法学》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许明月教授、《政治与法律》主编徐澜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李秀清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学科负责人赵磊研究员、《新华文摘》法学学科编辑王青林编审、《现代法学》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龙大轩教授、《中国法学》编辑室主任朱广新编审、《法学家》编辑部主任王茜编审、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学科执行主编刘明昭编审、《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法学责任编辑沈丽飞编审、《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与《教师教育学报》常务副主编蒋登科教授、重庆邮电大学期刊社社长代金平教授、重庆大学期刊社副社长游滨编审、《法学研究》编辑李强博士、《现代法学》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办公室主任林士平副编审、清华大学法学院梁上上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赵骏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刘志云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赵志刚教授等30余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朱广新秘书长主持。

  付子堂校长在开幕词中衷心感谢与会的各位法学核心期刊、各个媒体、作者代表和审稿人代表长期以来对西南政法大学的大力支持。他说,没有广大法学期刊编辑人员的辛劳,就没有中国法学的繁荣局面。付子堂校长指出,本次会议的主题紧跟时代潮流,把握发展脉搏,站在了学术发展的最前沿,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专门强调要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大数据背景下的法学期刊的管理,看起来是局部性的问题,但实际上已融入到国家发展的大战略中,意义重大。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法学期刊编辑的出版能力的提升,增添了强劲的动力,为作者投稿、专家审稿和编辑编校,提供了良好的操作平台,但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我们要回应大数据时代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次以大数据背景下的法学期刊的管理为主题,通过深度对话交流,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共同探索大数据环境下法学期刊管理的有效模式,一定会产生富有创见的互动。

“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期刊的管理”研讨会在重庆市召开

  张新宝会长指出,我们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挑战,法学期刊要找到自己的存在感,要分享大数据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主编和编辑要有一颗好奇的心,关注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法学事件,通过发掘和预见,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好的题目,发现好的作品。秦前红主编认为,大数据对我们编辑的生态是有改变的,大数据起码改变了过去的编辑操作方式,现在可以借助很多强大的搜索工具和手段,解决知识不足问题,对于编辑能力和技术是一种改变。刘作翔主编认为,在大数据背景下,我们要研究内部的管理问题有哪些,从更宏观的思路上,考虑大数据背景下,新技术对于我们编辑工作产生哪些更加深远的影响。韩松主编指出,在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我们正面临着多方面的变化,互联网的运用深刻地改变了人类传播的方式与手段,其中数据库是关键,对于出版者来说,传统的纸型媒体如何实现数据共享,是个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对于网络的转载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疑难案件。温世扬常务副主编认为,大数据都给我们编辑带来一些便利,应当利用这些便利,如文献检索方面等的优势,来提高我们的办刊质量。沈丽飞编审认为,大数据时代对法学纸媒期刊的传播、发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法学期刊必须坚持自己的办刊特色和学术品位,“选题是金,特色为王”在大数据时代仍然是法学期刊的生存之道,面对大数据的冲击,只要我们法学期刊在内容上坚持自己的学术品位,在形式上优化出版流程,在发行和传播过程中利用各种新型传播方式更广泛地进行传播,就可以浴火重生。徐澜波主编指出,新媒体的成长使得纸媒的终结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现在纸媒发行越来越少,发行收入也越来越低,但期刊的制作成本却很高,大数据和网络技术对编辑工作有好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大数据时代提供了发展机遇,我们应当建立相应的专业传播平台,通过平台增强我们在大数据传播时代的赢利能力。王茜编审认为,面对新媒体的冲击与挑战,期刊编辑部要创新管理机制,改革办刊模式,大数据对期刊编辑在理论素养、文字功底、学术视野及综合能力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王青林编审指出,目前存在严重的网络转载无序化问题,《著作权法》目前对于网络转载规定不明晰是造成转载摘编无序化的重要原因之一,网络转载摘编者应给原作者合理的稿酬,如果网络转载侵权,可以采用小额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来维权。李秀清主编指出,目前大数据研究是热点问题,但是大数据与微数据相互关联,与数字媒体比较来说,纸媒的弱势日益明显,我们可否把“中国法学期刊网”作为一个科研的平台,各高校科研处对发表在上面的成果加以认定,这样,就可以促进法学期刊的创新,纸媒体早晚要消亡,我们早点着手,有利于法学期刊的未来。赵磊研究员指出,《中国社会科学》利用大数据研究传播规律,研究发现从1981年到2014年的34年间,《中国社会科学》某些法学二级学科发表了大量文章,但关注度不高;学术期刊是学术公器,作者身份不应当影响文章本身的评判,建立科学合理的审稿机制能够有效地避免评价上的偏差。李强博士认为,大数据能够帮助我们对新的选题进行发掘,有的选题很重要,但是没有得到重视,大数据能够为我们提供客观的参考对象。刘明昭主编指出,学术刊物应该做学术生态圈的重要纽带,大数据对我们带来的便捷性是前所未有的,研究工具、研究方法和研究水平提升带来的发展和变化是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和引领的。龙大轩副主编强调,大数据是我们不可回避的,只有置身其中,才能充分利用它带来的便利和发挥它的优势,在日常编辑工作中,应当有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推送对于学术传播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应当多做一些积极探索,方能发挥学术期刊作为一种学术公器的重要作用。蒋登科教授指出,期刊数据库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把分散在各刊的文章,聚集到一起,它提供了聚合开放式的学术信息共享平台。林士平副编审提出,《现代法学》编辑部对假冒官方网站和不法分子通过入侵编辑部邮箱诈骗登记费、版面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事实表明,假冒官网利用大数据作伪装,骗取不明真相作者的钱财并非个别现象,已经到了出手治理的情形,各法学期刊编辑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代金平主编表示,大数据运用涉及到思维方式的变革,过去在审稿时,看重内在逻辑的严谨性,而大数据的方法对内在逻辑严谨性不太关注,只关注相互关联性,没有内在逻辑关系但有相关关系,也可以得出研究结论,这对于将来的研究范式来说是一种明显的变化。游滨副社长指出,大数据的意义在于专业化处理,通过数据分析指导科学决策,我们可以运用大数据的思维做好编辑工作,在注重大数据的同时,我们也要进行一些小数据分析。赵俊教授认为,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法学期刊坚持不懈对高品质学术的追求大大降低了信息识别成本,令人感动;在为作者提供良好传播平台之时,法学期刊为弘扬法律文化、促进法治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值得感谢;法学期刊可在制度创新方面多一些有益尝试以加强互动。梁上上教授在发言表示,作者的成长与杂志提供的发展机会密切相关,希望广大学者能够坚守学术品质,不要轻易地发表论文;大数据给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式带来很多变化。刘志云教授认为,青年教师能够迅速成长,与期刊的支持分不开,作为多家法学期刊审稿人,对如何做好审稿专家的体会是:要有感恩的人,要有责任心和时间观念,要对作者负责。赵学刚教授认为,大数据对读者来说,是一种福利,我们要感谢这个时代,让我们可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知识和信息。

  张新宝会长在总结发言中归纳了三条认识:第一点,应当认真对待大数据,认识到它对法学期刊行业的影响及其带来的机遇;第二点,大数据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不少挑战,我们应当总结经验,交流共享,大数据有利有弊,但我们要看到它的正面意义;第三点,本次会议参加的人数不多,但仍然细分了不同层面,包括了法学期刊编辑人员、审稿人、作者、综合性学报编辑、二次媒体等代表,我们在共同的经验和共同的学术信念之下,思考中国法学期刊编辑出版行业自己未来的问题,将各自的智慧奉献出来,相互积极交流,这对于繁荣大数据背景下中国法学期刊的出版与传播具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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