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主办的“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总则”系列学术活动第三次研讨会――“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与解释”,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召开。
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全国高校及科研机构代表共五十余人参加,与会学者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等京内京外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
在团队成员戴孟勇副教授的主持下,民法学会副会长、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及创新团队主持人、科研处副处长于飞教授致辞欢迎了与会学者。
第一单元为基调报告,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尹志强教授共同主持,李永军教授做“民法典制订中关于主体问题的若干思考”的报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保玉教授做“自然人的责任能力、监护、被监护人致害的责任承担”的报告。苏州大学法学院李中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承韪教授进行了评议。
第二单元为“民法典中的法人立法”,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尹飞教授共同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做“法人的本质、隐蔽的主体和法人的元分类——关于民事主体三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的报告,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做“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从非营利法人的角度”的报告,于飞教授做“以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作为法人立法基本分类的合理性”的报告。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庄加园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孟强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汪洋助理教授进行了评议。
第三单元为“民法典中的非法人团体立法”,由中国政法大学刘家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副教授共同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张家勇教授做“从权义规范视角看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的报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李昊副教授做“我国非法人团体的制度设计”的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飞副教授做“民法典中其他主体之立法考量”的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冉昊副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陈汉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罗瑶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翟远见副教授进行了评议。
第四单元为“民事主体基本理论与商事主体”,由中国政法大学刘心稳教授、田士永教授共同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做“民法典总则的商事主体规范:承继、取舍与改革”的报告,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刘召成副教授做“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合与分”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朱晓娟副教授做“合作社在民法典中的地位”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席志国副教授做“民法法典化中的人格权问题探索”的报告。浙江大学法学院陆青副教授、北京联合大学聂卫锋副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傅广宇助理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峰助理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王乐兵助理教授进行了评议。
第五单元为自由讨论,尹志强教授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冯珏副研究员共同主持,与会学者就全天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互动。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由于飞、易军、戴孟勇、郑佳宁、陈汉五位青年教师组成,于飞教授为主持人。团队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搭建平台,展现民法青年学者的风采,并通过青年学者的观察视角和协同努力,为我国民法典编纂奉献一点心力。本次研讨会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