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下午,“法律职业改革与法学教育的未来”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正式举办召开。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展开了热烈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副校长李树忠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就相关主题进行了主旨发言。
本次研讨会分四个单元,参会学者分别就各个单元主题展开讨论。
第一单元为“主旨发言”。中国政法大学副校李树忠教授主持本单元研讨。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教授首先做主旨发言。付子堂教授指出,法学教育的未来面临新的机遇,需要法学界的同仁好好讨论。他从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两个方面做了汇报,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他指出,《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中国法学教育必然带来重大影响,法学教育要做好准备,迎接挑战,未来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应对:一是要着力将法学教育的发展路径由重数量转变为重质量。二是法学教育改革敢于突出精英教育,突破大众教育。三是要改变评估法学办学单位的取向,要突出法治贡献,改变以占有资源多少论英雄的评价现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刘仁山教授发言指出,中国法学教育目前要厘清六个基本问题:一、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的区别。要突出法律职业的专业素养,突出内行高手的观念,此外还要突出法律职业的高收入保障。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不能划等号。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二、要明确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什么。不能忽略法律职业者的待遇。三、法学教育的定位问题。法学教育定位服务于法律职业,但不能违背法学教育的规律,不能违背一般法学院的功能规律。要培养法律职业者、法律工作者和有法律素养的公民。要分清是不是所有法学院都要培养7类法律职业者?是不是所有法学院都能够如此处理?仲裁员是不是准司法人员?四、能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外走出第三条道路?英美法国家培养律师,大陆法国家培养法官。我们怎么办?要让法科学生看到未来。五、司法队伍的遴选体制。要正确定位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的应然地位。要明确司法工作的职业性保障是什么。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如何与今天的改革实现有效对接?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要有适当的引导。要加强法学院的审核机制。要明确如何重点扶植卓越计划院校。
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唐波教授指出,下当前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法学教育界关注:一、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问题。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职业资格的关系是什么。报考资格的具体范围能不能具体限定。二、要重视法学院校的人事工作。(1)如何慎重推进法学专业学制改革。(2)大类招生方案如何衔接?(3)通识教育的体制机制问题。学生要后劲足。如何实现厚基础宽口径。(4)要有职业实训平台。(5)要强化国际化能力培养。(6)要针对卓越计划推进对接。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杨松教授以“实践教学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为题做了发言,她指出,辽宁大学法学院虽然非985,但属于211中的综合大学。辽大的经验更有典型性。2008年建立了全国法学实训中心。建设了一批实践教学队伍,出版了实训教材。后来直接用讲义,不断更新。卓越计划之后,提出了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概念。实现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结合。实践教学不是理论教学的辅助,它具有有独特的内容体系和课程体系。实验实训课程分为自主式、合作式等等。为此,辽宁大学法学院为本科生配有校外实践导师,1名导师指导4名学生。高校和实务部门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实训教师与校内教师共同编写教材和大纲、包括素材库。同时建设信息化教学平台。辽宁省法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了法学专业指标体系建设工作。2012年已经开始评估法学专业。同时,她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提出了四个问题:一是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关系问题。二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问题。三是法律职业理论课程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问题。四是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关系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李晓安教授从四个方面阐释了她对当前法学教育的理解:一是职业化改革的目标能否实现人才培养毕业生与法律职业的要求。有何指引?二是六百多所法学院如何转型,有无措施?三是以诊所教学为中心的职业培训难度大,首先是教师、学生等的评价,二是兼职教师。员额制改革影响实践部门投入教学,如何应对挑战。四是职业培养的目标是什么?目前的职业化教育与非国民教育序列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关系怎么处理。例如,全国律师联盟成立后,律师实现了自我培训。大学教学面临公司员工培训的挑战。这个会应该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第二单位为专题讨论,主题为“法律职业改革与法学教育的定位”。本单位由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首先发言,他指出:本次会议的核心主题是法学教育的改革。法学教育应当高度重视,特别是重视法学教育改革,其中核心的是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如何培养?紧迫任务是改革。是否改革,没有争议。如何改革?他认为,未来法学教育要在几个方面着力:一是要有顶层设计,不是碎片化改革,而是综合改革。要有制度安排。法学教指委、法硕教指委,法学学科评议组等等都涉及法学教育改革。各机构之间要统筹谋划,否则改革就不会成功。二是要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法学界一直有分歧,黄进教授认为,法学教育就是职业教育。六百多所法学院是不是都是职业教育?不是学生做法律职业才是职业教育。与医学教育类似。职业教育并不降低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就是professional education。三是法学教育改革一定要将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统筹考虑。目前不宜放弃法学本科教育,就法大而言,本科生生源非常好,但还有提高和改革的很大空间,例如,法学本科生如何提高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法大百分之五十的法学博士也从事实务工作。不能把法学硕士定位为学术学位。四是法学教育改革要研制法学教育的质量标准,最好有统筹性的质量标准。五是要改革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核心课程可以考虑进行一些调整,同时要认识到课程内容的改革更加重要。要探索如何将理论和实务课程结合到一起,加强基本技能训练。教育教学方法方面可能要更加强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是法学院教授发明的,但是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或者规范性上,工商管理的案例教学目前更好一些。这是值得法学教育界反思的。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王麟教授指出,我们要对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进行思考。当前每年法学毕业生很多,但法学专业就业率却很低。全国法官20万,检察官22万或者19万,全国律协27万。加上其他,全国法律职业者100万人。实际上每年毕业生仅有百分之十左右进入到法律职业界。对此,既然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那么,如何界定其内涵?对此,我们要认真思考,积极行动,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绝大数毕业生不从事法律职业,不妨碍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解志勇教授以“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与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思考”为题做了发言,他指出:研究生培养定位,要注重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一定的研究能力,比较好的实践能力。这种目标定位对课程体系有了新的要求。职业教育不等于针对特定行业。学生目前进行的很多学术训练就是职业训练。对此,要有统筹,不能对立起来。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卢春龙教授以“因应法律职业改革,落实同步实践教学”做了发言。他认为,当前法学教育的属性定位不明确,要切实明确法学教育就是法律职业教育。如果不解决定位争议,就会影响教育过程。法学教育环节与实践工作严重脱节。传统上实践教学的定位稍低,认为是人才培养的末端环节,以实践教学检验理论教学的效果。实际上,实践教学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检验理论知识的手段。在解决实践教学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上,实务部门和法学院存在严重脱节,不能把司法部门优质资源变成优质的教育资源。美国法学院的教师,很多是有实务经验的。目前中国博士年轻化,没有实务经验,年轻教师上讲台,但对实务没有认识。高校实践教学资源严重不足。他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同步实践教学的基本理念,指出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同步实践教学方面坚持了五个同步: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学习同步,理论和实践前沿的同步,职业意识和职业伦理的同步,国际视野和本土意识的同步。同时,他也提出要继续深化实践教学,把开放和共享作为一个主题,不仅仅是校内共享,而且还要优质资源进一步借助北京法学专业群、立格联盟等平台机制,向兄弟院校开放。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结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特色做了发言,他指出:目前法学教育课程太多了。中央民族大学的具有多元化的民族特色。学生负担过重。应当赋予各学校一定的自主权。他认为,目前法学教育要积极推广案例教学,要在实践中将实训教学深化下去,其中配套的诸多方面需要改进,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学院的评价机制,要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学院校评价机制。
第三单位为专题讨论,主题为“法学人才培养机制与法学课程体系改革”。本单位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卢春龙教授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健教授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几点思考”做了主题发言,他指出:我们首先要明确讨论的基础。要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十三五规划等其他文件统筹考虑法学教育的改革。关于如何创新法制人才培养机制,他认为,应当结合四中全会《决定》,由教育部牵头落实。法学教育两会有一个概括,根子在于“决定法律人才培养的各种资源配置标准和分配方式”。因为这个问题超出了教育的领域,涉及到政治领域和教育部与其他主管部门的权力配置关系等等。机制背后还有体制问题,微观上还有模式问题。根子在体制机制上。目前的改革举措很可能成为将来的改革对象。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邓斌教授以“中国法学专业质量标准与评价”做了主题发言,他认为,当前法学教育中存在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目前的标准和体系还不完善,需要制定。需要有一套标准,才可以推广。第二,标准的实施路径问题,要注意协同创新,培养法律人才的共同体,立格联盟应该有一个标准。要认识到当前的大数据时代,统计分析有可操作性。接着,他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和麦可思公司合作成立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评价协同研究中心的运行情况,中心于2015年9月正式成立,目前有几所高校参与,中心采取开放式运作方式,不具有排他性,希望形成基础的数据库,形成年度质量报告,发布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排行榜。同时,中心已经制定了中国法学人才培养标准的1.0版本,7个一级指标体系。他希望中心在下一步能够形成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对中国法学教育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希望各个法学人才培养单位形成集中共享的局面。
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副处长郜占川以“法学专业综合改革的若干问题”做了主题,他认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诸多乱象,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评估导向问题,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对此,法学教育应当予以重视,未来法学教育应当淡化功利色彩,在评估过程中注重毕业导向,改变重科研轻教学的现实状况。同时,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真正做到职业化的高水准教育,可以通过审核评估淘汰一批质量低下的法学院校。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霍政欣教授做了“英美法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回顾与展望”的主题发言,他首先介绍了英美法学教育的特色,对中国英美法的教育进行了回顾,接着,他分析了英美法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并对英美法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了展开论证。最后他指出,英美法学教育具有明显的职业化教育导向,这是值得中国法学教育学习的地方。对于英美法教育在中国未来的地位,他展望指出,未来我们应当积极引入英美法教育,把法庭搬到课堂上。他认为,虽然中国传统上更偏重大陆法系教育特征,但是,英美法教育必将在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对此趋势,中国法学教育要准确认识本土法治人才培养,不能盲从,而是要有灵魂有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于飞教授以“法学研究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推动作用”做了发言,他提出:第一,法学教育与科研并不对立。培养人才的责任落在教师身上。但教师要具备创新的能力,创新能力主要是从科学研究中得来的。第二,法律职业能力和研究能力并不互斥。以德国为例,它的司法考试全部是主观题,均为案例分析,一个案例,写几十页,这反应出的问题是,法律适用能力毋宁是法学研究能力。第三,研究能力是基本有用物,是法学人才安身立命的东西。法学人才会面对问题,面对问题要有解决的能力,这就需要收集资料,解决问题。而全体法律人安身立命的东西就是研究能力。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是相通的,法学研究就是法学教育的一部分,法学研究能力是法学教育的组成目标之一。因而,在强调法律职业教育属性的同时,我们不能轻视法律人才研究能力的培养。
第三单位为专题讨论,主题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本单位由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邓斌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首先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之探讨”做了主题发言,他指出法学教育是世界性难题。台湾有“千万别来念法律”的说法。韩日有美式法学院方兴未艾的改革困境。美国有明克胜教授的《潮起潮落的中国法学教育》。但是,正因其困难方见其乐。为此,探索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就成为一个时代命题,为此,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了法学实验班的探索经验。他认为,卓越法律人才是应是德才兼备,仁心仁术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律人一般应具有十大技能,而法学院应当培养的是准法律人,也就是要具备核心的法律知识、技能和价值,要有做事的技能。这样,法学院毕业生毕业后,就能够从半成品变成成品。但是,如果要成为业界翘楚,则需要终生学习。在法学院中,要强化实践教学,培养法科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强调国际化,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纠纷解决的基本技能。未来实现这些目标,法学院的课程体系应当强干弱枝,既要强调基础,同时又要能够充分发散,建构起职业能力和综合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田士永教授以“以法律职业改革为背景推动案例教学”做了主题发言,他指出,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案例教学,要对案例教学的本来涵义有真正的认知。统一法律职业改革的背景意味着,案例教学的地位在未来法学教育中越来越重要,但是,对于案例教学是不是讲一些虚构的案例?对此,他认为,案例教学应当是以真实案例的介入为导向的,要真正让学生实际操作,进入到现实世界的案例教学之中,不是画一个地图教学,然后让学生自己进入到现实地形中找路,而是要真正把学术带入到现实案例的场景之中,让他们感受到实际的法律纠纷,切实地掌握法律思维,进行真实法律问题的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刘晓兵副教授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及其推广的重要性”做了主题发言,他从三个方面阐释了这一问题:首先法律职业伦理在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很,多法律职业者不知道职业行为规则。例如利益冲突机制。有些是知道规则但规避规则。但当前的惩戒等措施都属于事后救济。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的关键在于教育,尤其是高等法学院校职业伦理教育。其次,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可教性问题。美国法学院已经有长久的职业伦理教育的实践了,其他代表性国家在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方面也早已经很发达。第三,中国当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令人担忧,只有很少的法学院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根据他的调研,开始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法学院,不到百分之二十五。对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要在运行的条件下进行推广。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践教学研究所所长袁钢副教授介绍了“中国法学实践教学状况”。他首先介绍了法学实践教学的方法、环节、形式。接着,他指出,法律实践教学应当是以学生自我学习为主的方法、环节。最后,他认为,法律实践教学开展的关键在于师资力量的保障,法学院校要强化法律实践教学,那么,在师资方面就要既有专职教师,同时也要保障实践部门的兼职教师力量,将真正的法律实践教学搬到法学教育的训练体系之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刘坤轮副教授以“中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考察”做了发言,他首先指出,《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重要性,这种分类意味着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大大强化。但是,中国法学教育的知识规训并没有将法学院的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法律人,这说明,在法学教育场域,法律知识的规训是不够成功的,其中一个重大的缺陷就是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没有得到应然的重视。在对41所卓越法律人才基地院校的本科生培养方案进行分析后,他指出,当前法学院校中,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的院校少之又少,只有9.76%的比例,这是让人担忧的。而比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和日本等国的法学教育,法律职业伦理的教学不但在法学院校中是必修课程,而且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要单独考试。在法律职业综合改革的大背景下,法学教育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大力推进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尽快推进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必修。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卢春龙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刚刚通过,法学教育界就立即做了回应,本次会议非常及时。本次研讨会的参会单位中,立格联盟主要代表都在。立格联盟作为最大的法学教育共同体,展示了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会议讨论了五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宏观层次,定位等问题,基本定位是法律职业教育;围绕这个定位,还有一些问题高度重视:法律知识与技能、理论与实践、素养与价值伦理的关系。还有一个方面是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问题。这方面,西南政法大学走在了前面。二是体制机制问题。近代以来几起几落,影响着目前的法律教育的定位和模式。这中间,跨部门的协调问题,比如教育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协调合作对我们的法学教育意义重大。实务部门和高校之间的关系,目前严重脱节,也是未来需要予以重视的。三是中国法学教育与世界法学教育的对接问题。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如何走?英美法学教育重实践教学的传统如何能够为我们所借鉴,这些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四是实践教学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地位问题,包括迎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问题。如何开展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是未来我们要认真思考的。五是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问题。在美国的,各行各业都有严格的职业伦理,比如大样本数据采集行业,要有手册,进行宣誓。市长协会有市政官职业道德伦理培训。不仅是应对考试,更是培养法律职业者的必然要求。
随后,与会专家就本次会议主题进行了交流讨论,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