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讨会在山东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与山东省法学会主办、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承办,会议主题为“《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与执法问题”。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全国妇联副主席(兼)宋鱼水,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书记李明舜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法室主任薛宁兰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华女子学院林建军教授,山东省人大副秘书长、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翟黎明,山东女子学院党委书记、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翠芬教授莅临会议,来自山东省人大、公安系统、法院系统、妇联系统、民政系统、未成年人管教所、山东省1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从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的专家、学者7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研讨会。研讨会恰逢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务意义。
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王丽萍教授主持了会议开幕式。宋鱼水院长致辞并宣读了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的贺信,夏吟兰会长和翟黎明副秘书也分别致辞,回顾《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历程,向大会表示祝贺,并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欢迎。
本次研讨会分为立法研讨环节与执法研讨环节。立法研讨环节由郭翠芬书记和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宏教授主持。李明舜教授作总结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八大亮点,夏吟兰教授作了题为“家庭暴力概念之分析”的主题发言,薛宁兰研究员作了“家庭暴力法致监护人资格撤销的制度建构”的主题发言,林建军教授作了“关于《反家庭暴力法》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的主题发言,山东大学法学院方立维教授向大家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与实施情况,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海峰研究员作了“反家庭暴力之妇女认知十年变化比较”的发言。
执法研讨环节,由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烟台大学法学院书记范李瑛教授主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秦艳华庭长向大家介绍了青岛中院家事审判的新探索,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甸柳街道派出所所长孙敬从基层公安工作的视角分析了公安机关在反家庭暴力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山东省民政厅潘红春处长介绍了山东省民政部门家庭暴力援助情况,青岛市妇联李丽副主席和淄博市妇联赵艳青部长分别介绍了青岛市妇联、淄博市妇联反家庭暴力的创新举措,徐文丽律师分析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济南大学于晓丽教授详谈了她对受暴妇女以暴制暴犯罪的量刑思考,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大学康娜教授介绍了她对山东省反家庭暴力观念的实证研究,山东政法学院杨志超教授围绕“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比较研究”进行了发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安国可安。保护家庭中的弱者免受侵害,既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文明的基本标志。“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反家庭暴力法》的执法关乎着4亿个家庭的幸福。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山东省法学会秉承问题导向,坚持理论研究为中国法治建设服务的理念,召开本次研讨会,不仅丰富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论研究,对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及人权保障,圴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会人员合影